火势蔓延伤人毁屋,该青年因放火被判监三年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 通讯员 杨晓梅 李中原) 22岁的张群被朋友骗进非法传销组织,还失去了人身自由。为了逃出魔窟,他不惜引爆液石油气瓶炸门,谁知火势蔓延,把房间里的其他人都烧伤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张群因纵火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群是安徽省南陵县人,22岁的他今年年初离开家乡来广州打工。这时朋友王某告诉他,能帮他找到收入丰厚的工作,张群欣喜地跟着王某来到番禺区大石镇的一间出租屋内。
刚一住下,他就发现自己被同住的人跟踪监视,这时张群才恍然大悟:所谓的好工作就是非法传销!接下来,同住一屋的四人开始轮流游说张群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向张群传授非法传销方法,还强迫他交付3800元“入会费”。
张群哪里肯听,当场就嚷着要走,无奈对方人多势众,结伙阻拦。张群只好静静等待时机。到了3月5日凌晨,同住的人全都沉沉睡去,张群悄悄起身跑到门口,却发现防盗铁门被反锁,又不敢使劲弄锁。绝望之中,张群突然想起了厨房里的液化石油气瓶,决定引爆气瓶将铁门炸开!
张群走到厨房,拉断气管,将气瓶搬到客厅大门旁边,拧开阀门,让液化石油气泄出,用打火机点燃气体,然后躲在一旁等待爆炸。没想到,气瓶没有爆炸,倒是火焰把木门引燃了,而且一下子就蔓延烧至大厅天花板和房间,致使睡在房间的另外四人被不同程度地烧伤,屋内物品被烧成灰烬。附近的群众发现火情,赶忙报警,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张群等5人从火海之中解救出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群明知引爆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有可能会引起火灾,但仍有意放任而为之,其行为不仅烧毁了他人的财产,而且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因此,广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张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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