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14万他赖了五年,为了逃避法院强制执行,他卖房、搬家、慌称离婚,种种手段耍尽。11月4日,这名家住成都的汪先生终于将再不必为自己“无家可归”而担心了,因为他已被成都市金牛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正式逮捕。据称,这也是成都检察机关首次以此罪名逮捕赖帐者。
据悉,汪先生借款早在1999年12月5日,当是他找朋友程某借14万元。借钱双方虽然打了借条,但程某一时疏忽竟没约定还款时间。从此,催债便成了程某的家常便饭。 2002年9月,程某将汪先生告上法庭。法庭上汪先生虽称借款是一名姓牟的男子用掉的,自己只是帮别人打了借条而已,但法庭没有采纳此说法。因此法院判决汪先生必须限期归还14万元。不服判决的汪先生随即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中院审理后仍维持原判。随后,程某向金牛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开始执行后,法院工作人员才发现,汪先生原来竟然早有准备。经查,早在2002年10月,汪先生在得知法院受理了程某的起诉后,就赶紧将自己位于金牛区营通街的一套住房转移至姐夫徐某名下。在案件审理终结执行庭开始行动时,汪先生为了彻底转移家产,又于今年6月21日将房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搬出住房。此后他更是不仅自己在外面租房,还对外谎称已与妻子离了婚。
为了进一步逃债,汪先生抢先一步将自己的住房以15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鉴于他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法院将汪先生治安拘留了15天。
谁知就在被拘留的期间,汪先生又利用探视之机,指使妻子和姐夫联系买房者,要求对方出具房屋不是自己所售证明。而此前,有汪先生签字的卖房收据也被其家人从买房者手中换走。 可是,机关算尽的汪先生却万万没有想到,在他们做这些手脚之前,金牛法院的执行法官早已到买房者处作了调查,形成了调查笔录。笔录充分证明汪先生有能力偿还借款,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事实。
对此办案检察官称,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汪先生转移并变卖资产,还指使他人作伪证,在强调不出现“法律白条”的今天,他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因此汪先生也“荣幸”地成为成都首个被批捕的老赖。
魏勇 刘锐 四川新闻网记者 盛利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