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将情人发的手机短信及时删除,被丈夫发现了。这便有了下面的故事。
未删情人短信露“马脚”
今年36岁的韩兵是本市某公司驾驶员,常常在外地跑运输。1998年,他认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钱青。不久,两人结婚。第二年,有了儿子强强。由于妻子没有工作,为了多赚钱,韩兵常常主动要求加班。为了和妻儿保持联系,他还特地为妻子买了部手机。
可没多久,妻子的手机就“惹祸”了。原来,由于韩兵很少在家,钱青竟和另一男子“好”上了。一来二去,两人常常互发短信。韩兵感觉到妻子出了“问题”,但没有证据,也就没说什么。
2002年6月的一天,韩兵跑完运输后回到家。刚进门,就看见妻子的手机放在桌上。他拿起手机一看,吓了一跳:手机里储满了短信,竟全是情人间的聊天内容。
韩兵顿时火冒三丈。这时,钱青正好从里屋出来,看见丈夫正在看她的短信,一把夺过丈夫手中的手机,朝地上一砸说:“你没证据了吧?”见妻子砸手机,韩兵连忙捡起摔碎的手机,把卡取出,继续质问妻子。但此时,妻子对于“短信证据”,拒不承认。
MP3录下妻子偷情证据
见妻子不认账,韩兵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他花了1万块钱,雇了个“私家侦探”,跟踪妻子,但效果并不理想。随后,韩兵又花钱买了部带录音功能的MP3,悄悄放在妻子的床下,设置了10小时的连续录音功能。
不久,韩兵果然录到了妻子与情人约会的录音证据,并刻录成光盘。有了证据,韩兵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随即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支付其精神损害金1万元。
得知丈夫起诉离婚,钱青一点也不感到奇怪。她承认自己有外遇,但她认为,发生这一切,都是丈夫太抠门造成的。钱青说,她与丈夫结婚后,6年来从未见到过丈夫的工资单。由于她没有工作,只有跟丈夫要钱花,但丈夫每次都要她写下“欠条”。6年来,她打下的“欠条”已有一大堆。丈夫这样做,让她不能接受。因此,她也同意丈夫的离婚请求。
判决准予离婚但驳回索赔请求
庭审中,韩兵除了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外,还坚决要求妻子赔偿他1万块钱,作为精神损害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之间由于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且被告有外遇,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院准予离婚。但法院同时认为,对韩兵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钱青的行为只属于婚外恋,这与目前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离婚赔偿条件不符,故驳回了他的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通讯员 栖法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栖霞区法院法官——
偷情不能作为离婚赔偿依据
丈夫获取妻子外遇的证据后获准离婚,但为何赔偿请求被法院驳回?栖霞区法院办案法官昨对记者说,由于妻子的行为只属于婚外恋,而并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赔偿条件,故驳回了他的赔偿请求。
这位法官介绍说,目前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赔偿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定,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赔偿。而对于像通奸、嫖娼以及婚外同性恋等行为,法律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案中,丈夫所获取的证据只能表明妻子与第三者偷情,而并没有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同居,因此,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形。据此,丈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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