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善于治国理政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已经普遍实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四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
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这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继续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职回避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在解决干部人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三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四是健全公务员制度。
要在抓好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调整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进一步理顺出资人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实现产权代表与经理层分层管理。以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研究制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