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易珍春)石景山法院对该院今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仅在人数上比往年增加1倍有余,而且平均年龄逐年下降,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就有1名未满或刚满15周岁,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期已从以往的16周岁提前了1岁。这是记者今天从石景山法院获得的消息。
以前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时,一般被告人的年龄大多接近于18周岁,即16至17周岁,而今年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7人小于16周岁,已经占到总人数的12.5%,即10名未成年人犯即有1人刚满甚至不满15周岁,也就是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前大多认为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危险时期”,现在看来这个“危险时期”已经提前并且被延长。如何正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使他们能够安全地度过“危险期”,是全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据了解,石景山法院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涉及未成年人56人(其中在校生为15名)。与往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整整上升了1倍,犯罪人数上升了1倍还多。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建议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老师、家长都应当成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对象,避免因溺爱或粗暴管教等家庭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以发挥审判辐射功能,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此外,加强网络管理力度,整顿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社会、学校、家庭主动关心、帮助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都可以成功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