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门了解到的信息称:高中阶段的性健康教育将涉及避孕知识,其中包括避孕药及避孕套的使用方法。就此事对家长的调查却表明:反对!(详见10月5日《信息时报》报道)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可以看到控辩双方律师对对方的做法表示质疑和反对,不过反对到底有没有效,不是控辩哪一方说了算,那是法官的事!具体到性教育要不要涉及“避孕药及避孕套的使用方法”,谁是“法官”一样的道理。
家长和老师是学生的监护人,按常理他们应该教会学生各种知识(包括性知识)和做人的道理。不过,在传统文化中,“性教育”一直是“爱在心口口难开”、令人尴尬的事情,大多数家长、老师都不愿意给孩子们传授性知识。从这个角度看,家长和老师不仅不是“法官”,反而像个“犯罪嫌疑人”——性教育渎职者!至于学生,则是一群对性懵懂无知的年少者,他们只是性教育的被动接受者,让他们当“法官”显然也不合理、不现实。
难道我们对“性教育方式方法”的争议中,法官缺席了?当然不是,“法官”就是医生,就是性学专家。他们长期奋战在第一线,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是医学与教育等科学的代言人。医生在假期里帮助过多少未成年少女堕胎,他们心中有数;对因性惹“祸”的未成年人也了如指掌。性学专家根据调查统计,熟知未成年群体的性心理、性困惑和相关情况。他们这些人,才是真正的“法官”。他们综合各方面资料精心编写的性教材,“家长反对”,就是反对法官的专业和权威,你说有效么?
这起纠纷有“证人”么?多的是!去医院蹲他个十天八天,看看那些未成年少男少女因为性无知给他们带来多大的伤害?去调查一下那些艾滋病患者,看看他们最后悔什么?去问问那对结婚一年了怀疑自己“不育不孕”、妻子却还是处女的硕士夫妇,看看他们最想知道什么?
一切尽在不言中!家长们,慎言“反对”。(作者:邓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