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9日电(李丽静、周擎松)病虫害肆虐之际,不是积极施治却将防治款全额揣进自己腰包。11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烟草局长贪污烟叶病虫害防治款的贪污案,裁定驳回被告人原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王留军的上诉,维持原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王留军,男,现年40岁,原系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2000年夏季,卢氏县颜东村等部分烟区烟叶病虫害暴发,为此,卢氏县财政局拨款8万元用于颜东村防治烟叶病虫害,时任烟草局局长的王留军接到款后,并不急着治虫,而是想方设法把这笔钱揣进了自己腰包。王留军找到承包颜东村建校工程的杜某,让其虚开一张收到8万元的收据。一个月后,王将该收据交与颜东村的村干部张某,谎称自己已将该村烟叶病虫害防治款8万元作为建校工程款支付给杜某了,并要求张出具了收到烟叶病虫害防治款的收条,王随后将该收条交与本局财务人员入帐。至此,8万元烟叶病虫害防治款经过王留军几番欺骗,被其非法占有。而当年农民的烟田里,却是病虫害肆虐,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2004年7月21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留军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留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于8日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