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山丹县二中初二年级学生小燕被该县汽车运输公司的5名司乘人员非法挟持到一幢商品楼上,遭到了长达11天的强奸、轮奸等非人的折磨、摧残和侮辱。小燕被父母和公安机关救出后,公安机关随即进行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刑事拘留。但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遭当地检察院起诉、被当地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外,其余4人均逍遥法外(11月8日《兰州晨报》)。
山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讯问,掌握了大量有力证据,证明5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确凿无疑的。而小燕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结论是“处女膜陈旧破裂”;国家公安部出具了小燕CR片骨龄鉴定检验意见书,结论是“骨龄尚未满14周岁”,而且小燕的户口簿上也显示小燕确系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5名犯罪嫌疑人统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当地检察院只认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构成了强奸罪并批准将其逮捕,当地法院也仅对这名犯罪嫌疑人一审从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却法外开恩、网开一面。当地法检两院这种做法令人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退一步说,即使小燕真的超过了14周岁,5名犯罪嫌疑人也同样犯了强奸、轮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照样统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一个也不能放过!
再退一步说,即使5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犯强奸、轮奸罪,他们将小燕非法挟持并拘禁长达11天之久,也犯了严重的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他们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总之,无论如何,5名犯罪嫌疑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严惩。
笔者认为,这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猫腻!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弄个水落石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周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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