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称,开发商应从总房价中除去装修成本再进行核算
读者声音沙坪坝区某楼盘不少业主:最近接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按装修房总价的3%%缴纳大修基金,我们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装修房,总房款里面包括了装修费用,咋能搅在一起收大修基金呢?因此我们拒绝接房。
966966记者调查:
记者从市消委得到消息,这些业主关于大修基金如此收取标准出现争议,在我市尚属首次。
当记者昨天来到某楼盘后,在与数十家业主的交谈中发现,业主与开发商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不该要求业主按装修房总价的3%%缴纳大修基金,因为总房款里包括了装修费用,大修基金不能搅在一起收”。
开发商我们按规定收费
大修基金到底如何收取?记者随后来到某楼盘销售中心,一销售小姐称,开发商是按照沙坪坝区土地房屋管理局房管科的规定执行,电梯房按总房款的3%%收取。记者在其出示的《沙坪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04]61号)上看到,第四条规定“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无电梯房屋购房款的2%%、有电梯房购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是并没有就所售房屋是否装修作界定。
沙坪坝区土地房屋管理局物管科人士认为,“我们也是按规定执行,不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和开发商就此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市消委开发商计算欠妥
市消委人士告诉记者,某楼盘大修基金收取标准出现争议还是我市第一例现象,但很说明问题。该人士认为,装修房的大修基金以总房价为基数计算欠妥,开发商应该从总房价中除去装修成本,再进行核算大修基金。否则,将装修款和建筑成本搅在一块儿,消费者很难明明白白消费,装修这部分有无“猫腻”便更难以监控。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