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广夏案126名中小股东的代理律师,陶雨生比他的委托人更清楚他们面临的困难有多大
■ 文/本刊记者 张邦松 黎力
立案之惑
2001年8月,银广夏虚假陈述事件曝光后,大成律所包括陶雨生在内的几位律师开始关注银广夏案件的诉讼受理,同时在各种媒体上呼吁中小股东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开始接待各方受害者的诉讼咨询。同年9月开始陆续接受各类诉讼代理。
“2001年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在组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好多具体的环节都不明确。比如,该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方式,集体诉讼还是单独诉讼?收不收取诉讼费?如何计算诉讼费?如何计算实际损失,等等。这些问题全都不明晰,我们也曾将这些问题归类整理并发送传真至银川中院,希望有所答复。对方却说暂时没有文件下达,不知道实际情况该怎么处理。”陶律师对《法人》说。
据了解,仅为了诉讼方式一项,大成律所就准备了两套方案:单独诉讼和集体诉讼。并且根据各自的方案准备了不同的提交材料。
2004年4月20日,银川中院开始正式接受各地诉讼者立案。
“但就在立案的当天,我们几个律师还和银川中院的法官们讨论了半天,连如何立案都不明确,举个例子来说,全国各地至少有一万多人立案,虽然已经明确是共同诉讼,但共同诉讼的范围要怎么划分?是以一个律所代理的诉讼者为一组,还是以一个城市的诉讼者为一组?这些当天都还没有最后明确。这一点,本应是法院有个指导性的建议,然而在当时,人人都面面相觑。”
据说,最后是律师们提了意见,以20或30个诉讼者为一个立案小组,进行立案。这个方案后来被采纳,直到8月16日立案结束,银广夏一案的全体共同诉讼人,都是按20人一组进行立案。
“这本身就说明审理该案的法规制度不完善。”一个当时走出银川中院的上海代理律师说。
程序之繁
此外,还有诉讼费用的问题。据了解,诉讼费用分两部分,给代理律师的诉讼费和车马费,以及给银川中院的诉讼费。
“法院本来有规定,法院方面的诉讼费应由民事赔偿责任人承担,在这个案子里,无疑应该是由银广夏承担。但是按照当时的情况,又根本不可能实现,所以法院的态度很坚决,凡起诉都要交费,不交费就不受理,这也是不少人放弃最后立案的原因,因为本身已觉得无望,又负担不起高额的诉讼费用。”
据《法人》了解,在大成律师事务所进行过咨询并登记的有320多人,最后坚持立案的只有126人,据了解,126人里,损失最小的几千元,最大的达到一千三百多万。有大多半的诉讼者放弃了捍卫他们的权利。陶律师告诉《法人》,牵绊住诉讼者们艰难的前进脚步的因素有以下几种:诉讼费用负担不起,诉讼手续太过繁复,等待立案时间太长失去信心,等等。
“在手续方面,仅说公证一项,就把客户及我们都折腾了个遍。”陶律师提起公证股民身份证一事,颇有不少感慨。
由于国家有关规定,公民身份证一律不许公证,然而银川中院却要求将身份证和其他资料一同送当地公证处公证,并且,凡股东卡上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必须到当地开具相关证明,证实股东卡上的当事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
“2000年以前购买股票的90%股东卡上都没有身份证号码,比如126个立案人中,只有5个人的股东卡上有。当时的立案截止期是5月15日,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让欲立案股民去公证并开具证明。”陶说。
据说,仅在北京,民政局就为了银广夏身份证公证一事专门发文,特批银广夏股民公证身份证。
“为了争取到这个公证的权益,我们也没少做工作,几乎动员了各方可以动员的力量向上级反映情况。”陶律师说。
仅仅是一个公证的小细节,就可以看出这些诉讼者要走的路还有多少未知的阻碍。
“河南的一个客户,姓姚。在当地好容易办好了身份证公证,却在开具股东卡的证券交易所被卡住了。由于他当时的入户资料被该所电脑升级时丢失,该所推卸责任。死活不承认他在此地有过证券交易,自然也不肯开具证明。他来回了三次,几乎都绝望了。在从北京回河南的车上,他给我发了条短信,我印象太深刻了,所以一直保留着。”陶雨生回忆说。
《法人》在陶律师的手机里看到这样的短信:“放弃吧,没想到那么复杂,那么艰难,世态那么炎凉。”
最后这名姚姓客户甚至想到了私刻公章,最后在陶雨生的帮助下,这位客户找到了该营业所深圳总部,幸好总部还有存档,最后是深圳总部直接开出的证明,这事才算告一段落。
“看到这样的短信,我也觉得心酸,现在千辛万苦地走完基本程序,为的就是一个信念——讨个说法,我们也在讨说法。”陶雨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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