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试管婴儿雯雯出生后两个多月,雯雯的妈妈在医院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雯雯等四原告认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在雯雯生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民医院赔偿雯雯及外祖父母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130余万元。昨天,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国内首例试管婴儿起诉医院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雯雯的妈妈在人民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此后雯雯的妈妈一直在被告处进行孕期检查。2004年6月22日,产前检查产妇患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处理意见为“尽快阴道分娩”。6月24日到28日,医院为产妇5次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医院为产妇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15个小时后产妇才生下雯雯。产妇被转到病房不久突然出现不舒服,医生采取了一些措施后,雯雯的妈妈一度心肺停止并丧失意识,在医院为深度昏迷的患者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雯雯的妈妈于9月18日死亡。雯雯脱离母体时也出现了窒息、头部异型等症状,被转到北京儿童医院救治。原告的起诉书还说,在雯雯生产的过程中,产妇和其家人曾几次提出剖宫产分娩,但是医院却以患者曾开过刀为由没有同意。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被告人民医院医务处的有关人士询问此事。该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认为医院在处理雯雯母亲治疗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规范。医院的关键处理措施,都有患者家属的签字。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只能通过专家鉴定才能得出结论,不能以患者家属的说法为依据。记者说,雯雯的家人可能要提起民事诉讼。周先生说,那应该是最公正的解决方式。(雯雯为化名)(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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