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在辽河油田欢喜岭等矿区先后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不法之徒以高额红利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共集资4.45亿元人民币,受骗群众达8000余人。这一系列非法集资活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群众之多,涉案金额之高,影响面之大,在盘锦市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盘锦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历时16个月,终将涉案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日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判决。
16个月破获非法集资案
2002年4月以来,辽宁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辽河油田欢喜岭地区有非法集资活动,省公安厅将此情况反馈给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活动也引起了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的重视,他们在向沈阳分行作了汇报后,向警方提请立案。
2002年5月13日,根据省政府、省公安厅的指令,盘锦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对非法集资案进行立案侦查(简称“5·13”案件)。警方很快查明在辽河油田欢采、锦采、曙采、沈采、于楼等8个矿区确实存在非法集资情况,且活动比较猖獗,集资数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辽河油田公安局和盘锦市公安局共抽调百余名警力,组成多个专案组,由盘锦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立俭带队,先后奔赴全国20余个省、市及跨国进行追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行程总计60余万公里,前后历时16个月,共追缴资产5000余万元,调取证据4万份,抓获了以邢健铭、尚艳秋、高青山等人为首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审讯,这伙打着集资幌子行诈骗勾当的不法之徒交代了犯罪的前后经过。为了警醒世人,本文选取其中一个典型案件———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进行详细报道。
谋钱财非法集资
2002年底,邢健铭(男,1964年4月22日出生,天津市南开区人)与尚艳秋(女,1962年7月28日出生,辽宁海城人)在天津的一家公司做推销员。一天,他们来到辽河油田欢喜岭地区推销产品时,发现那里不少公司在搞非法集资,便也想分一杯羹,就与同事于庆华(又名于斌)商量非法集资的事,几个人一拍即合,并找来在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的张德斌(批捕在逃)与刘建国。5个利欲熏心的人共同预谋,决定由张德斌冒充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而邢健铭、尚艳秋、于庆华等4人则冒充该公司的职员,他们以公司要在盘锦地区筹集资金建立连锁超市的名义,开始在欢喜岭地区进行诈骗活动。
邢健铭等人四处进行宣传:因为要在盘锦地区开设连锁超市,所以需要吸收大量资金。他们谎称超市的利润可观,投资周期短,以40天为一周期,利息则高达35%。如此高的利息让人怦然心动,一时间吸引了不少辽河油田下岗职工参加集资。
就在邢健铭等人进行诈骗活动时,机缘巧合让他们与另外一个大骗子李毅勤(女,又名李宛铭,1957年6月17日出生,澳门商人)相识,从而导演了一场更大的骗局。
早在2000年底,李毅勤以香港某有限公司名义与遵化市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6800万购买了其下属企业某精密冷轧镀锡薄板厂,随后李毅勤将其注册为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但直到2002年4月10日,李毅勤参与非法集资时,还未交付过一笔购厂款。
2002年4月20日,邢健铭等人开始以香港某公司、河北佳毅公司的名义集资。4月27日,邢先期进行的集资需要返还本利,而由于资金不足,他们便要求李毅勤先垫付集资款。到了此时,李才得知邢等人原来早就在干非法集资的勾当,但为了筹集更多资金,她也只好继续合作。于是邢健铭等人一面以香港某公司的名义继续集资,一面返还北京某有限公司的集资款。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集资,这伙不法之徒竟然挖空心思虚开股权证、收据,即空投集资款,造成踊跃集资的假象,欺骗群众参与集资。
捞钱财大肆挥霍
自2002年2月5日至5月20日,邢健铭、尚艳秋、刘建国等人共集资人民币9801.62万元,而李毅勤从2002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共集资人民币7330.46万元。至案发时,共返还本金2470万元,返红利802万元,未返集资款6530.19万元。
李毅勤共收到集资款人民币6000余万元,她用其中2200万元返还以北京某有限公司集资的本金和红利,用380万元购买了遵化市某院内的土地、办公楼及相关设施,支付购厂款350万元,为河北佳毅公司支付购置设备、维修费和人员工资等共500余万元,以73万元购买一辆奔驰轿车。此外,她还存入个人账户545万元,存入河北佳毅公司账户610万元,偿还借款150万元,又将78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95万美元后存入账户。
邢健铭、尚艳秋、刘建国这伙胆大包天的不法之徒在疯狂吸收集资款后,除了一部分用来返还本金和红利外,其余的则大肆瓜分。在进行所谓的北京某有限公司集资期间,他们每人分得集资款50余万元。在为河北佳毅公司集资期间,每人又分得集资款约260余万元。他们用这些不义之财购车、买楼,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在案发后,虽然经过警方的多方努力,收回一部分集资款,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集资款被这伙不法之徒挥霍掉。
落法网恶有恶报
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参与集资的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围攻公安机关,并到政府上访。他们幼稚地以为如果警方不干涉,邢健铭等人还会偿还自己的集资款。为此,盘锦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明政策,规劝不明真相的群众,防止继续上当受骗。
经过专案组全体成员16个月的紧张艰苦工作,终于将这些非法集资案侦查终结,并向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审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邢健铭等人提出上诉。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邢健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青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关晓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毅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尚艳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与集资诈骗的人员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警钟鸣痛定思痛
在邢健铭等人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同时,在辽河油田欢喜岭地区同样进行非法集资的还有另外几个诈骗团伙。包括长春吉丽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哈尔滨金绿洲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生物复合肥厂、天津大昊公司、黑龙江省尚志市华夏民俗文化城经营有限公司5家。而其中长春吉丽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是规模比较大、波及面比较广的一家。据警方统计,以高青山、郑明日等人成立的吉丽公司在整个集资诈骗过程中,共集资约3亿元人民币,而返还本金和红利约2亿元人民币,约有1亿元人民币的集资款无法返还,受骗群众达3000余人,并造成了代办员李某的妻子服毒自杀、代办员姜某的母亲上吊自杀的严重后果。
骗子固然可恶,可是这些受害者本身也有可悲的因素。只要稍微具备点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不会超过20%,而那些非法集资的人却鼓吹了一个又一个经济神话———40天为一个周期,利率高达20%—30%。如果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00%—300%,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话?可是却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其中除了骗子演技高超,还有人的贪欲在作怪。利欲熏心,在高利率的诱惑下去铤而走险,从普通的市民、职工,甚至一些机关干部也纷纷加入到集资的圈套中,终于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痛定思痛,善良的人啊,千万不要再奢望“天上掉馅饼”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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