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首席记者倪志刚 肖劲) 我省首例“大头娃娃”案一审宣判。记者昨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原“奇美”牌系列奶粉浏阳代理商肖建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月签订代理合同
2003年3月以来,肖建明从事某品牌的奶粉销售业务,同时是该奶粉销售的浏阳总代理商。2004年1月,“奇美”牌系列奶粉湖南总代理戴仿斌(另案处理)找肖问其是否愿意做“奇美”牌系列奶粉浏阳地区的总代理。肖的亲戚戴某于2004年1月4日与“泰顺县华晨乳业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签订了“奇美”系列奶粉县级代理商合同,合同指定戴某为“奇美”奶粉浏阳地区的代理商。
未索过检验合格证
自2004年1月至5月,肖建明伙同戴某在没有索取“奇美”牌系列奶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报告单的情况下,先后从戴仿斌处调进“奇美”牌系列奶粉90余件。除案发后被浏阳市卫生局查封55件“奇美”牌系列奶粉外,其余40余件均已销售,销售总金额为14474元。
“奇美”直接造成“大头”
浏阳市溪江乡良良出生后不久,即开始食用肖建明等人销售的“奇美”牌婴儿奶粉,4月下旬开始出现“大头现象”,其父母将其送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良良系营养不良和低蛋白质症,与喂养“奇美”牌奶粉有直接关系。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对从肖建明仓库查封收缴和从陈某家中提取的“奇美”牌奶粉进行检测,认定该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建明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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