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儿子要结婚了,院长向组织报告并填写了一张酒宴申请表。这是发生在湖南衡阳市的一件新事。当事人罗安荣院长也成为了当地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以来,第一个主动向纪委申报的党员干部。
据新华社报道,这个规定是衡阳市纪委前不久新出台的。《通知》明文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借婚丧嫁娶、新居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的名义大办酒席。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实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事前向纪检部门申请酒席规模和请客范围,事后要主动向纪委汇报所办酒席礼金收取情况。
对这个“新生事物”到底怎么看?
我说,规定比不规定好。好就好在,有规矩了,有“细则”了。以前我们也有这样那样的原则规定,但总嫌不够具体。好多事情,正如庄子所说,“为长者折枝,不为,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而好多事情,恰是需要深入具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的。比如这几年的借送礼而行贿之风。你视而不见,或只是一般地原则号召,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之,像衡阳那样,有个申请、登记,总是一个约束。我想,衡阳市纪委既已接受申报,当会督察的。
关键在于加强督察。出台一个文件易,具体落实难。比如这个“酒宴申请”,如果仅停留在申请上,申请完事后再没人去管,那么,最终又会是形式主义又一例。现在的问题是:第一,一定要严格检查是否都申报了。即有《通知》,不报,就不行,要有督察措施。第二,要检查申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是虚报假报,要有惩办措施。第三,要检查收礼金的具体情况。比如申报后,要查查到底收了多少礼金,有无“出轨”现象。据报道,此次“罗安荣填写的这张申报表,内容非常详细,特别是对参加的人员范围有规定,主要划定在亲戚内,严禁与其职务相关人员参加”。我想,真的工作做细了,这个“酒宴申请”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实施监督反腐倡廉的有力措施。(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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