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10月9日报道的“顾客告商场:道歉赔一元”一案,由于商场方拒不履行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元的生效判决,原告顾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批评教育下,该案已于日前成功执结。据介绍,这是河东法院受理的首例申请强制赔礼道歉的案件。
今年4月,张女士在本市一家大型家电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二十多天后竟发现存储于手机中的电话号码一下子丢失了几十个。在换取新机后,这一“毛病”再次发作。当张女士第二次找到销售商,换了一部不同型号的手机后,却发现商场收取的差价高出别家。为此,张女士找到商家协商解决办法。未料,张女士竟被商家限制人身自由一个多小时。后张女士以销售商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虽然张女士最终胜诉,然而手持生效裁判文书,却迟迟得不到履行,败诉的商场方始终不肯低头认错。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满腹怨气的张女士向河东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由于此案主要目的是要商场方赔礼道歉,而非单纯的执行财产,并且这类案件在河东法院尚属首例,没有有效的执行方法可供借鉴,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受理该案后,河东法院执行庭高群法官立即传来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及各方对此事的态度、意愿,并进行了说服教育,希望圆满解决此案。然而,商场方拒不道歉的强硬态度让法官平和解决此事的构想化为泡影。面对此僵局,高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商场方讲明利害,告知其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若不履行判决,将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得知此后果,商场方即刻改变了态度,当场向张女士道歉并赔付了精神损失费一元。至此,这一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终结。(孙启明刘辰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