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袁女士向记者反映,其去年在铁西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还推出优惠措施免契税并赠送5000元的家用电器,可是至今仍然没有兑现。买房前承诺免契税赠家电
袁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爱人去年9月购买房子准备结婚用,当时楼盘还是期房,开发商承诺是今年1月份交工。可是房子并没有按约定如期交工,一直拖到今年10月才算勉强交工。房子钥匙是拿到手了,可原来的种种优惠开发商却绝口不提。
袁女士说:“买房前,开发商为了卖房打出宣传条幅,前30名购房者可以享受免收契税和赠送价值5000元家用电器的优惠,由开发商代为交纳房屋契税。我买房时算是比较早,肯定在30名之列,可开发商却否认,最后经我再三核实,他们才不得不承认我也应享受这些优惠。”
买房后承诺“突然无效”
袁女士到售楼处找开发商,但售楼处也根本无人办公。可在该开发商开发的另一楼盘处,袁女士却找到当初卖给她房子的销售人员,得知袁女士是来要求兑现优惠的,该销售人员称:“享受这项优惠,必须在10天内交齐全部房款。”而后又说,“8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在优惠之列。”袁女士拿出购房合同,上面并没有这些规定,这时这位销售人员只得以回去与公司研究来搪塞。几天后,袁女士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研究决定,取消这些优惠。”
11月10日,记者与相关开发商联系,其销售人员也一直强调必须在10天内交齐房款,可当记者问到为何合同上没有写明这一点,其又没有相应的解释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能是有些误会,优惠并没有取消,只是契税袁女士可以先行垫付,然后拿着收据来报销。至于价值5000元的电器,所有的业主都没有发,原因是楼盘园区还没有做完,等完成后想举行一个发送仪式。”优惠承诺应落实在合同上
就消费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前后产生纠纷的,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法律界人士。其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开发商前期为了能尽快卖房,会向消费者做出一些口头优惠的承诺,可是一旦没有落实到购房合同上就很难兑现,甚至有时还玩一些文字游戏来逃避责任。因而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交款前,应将所有买房的细节考虑清楚,并落实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这样一旦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有据可循,通过法律方式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高薇记者电话:8167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