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再为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支招,以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高明创业。记者昨日(11月11日)从区政府获得消息,《佛山市高明区鼓励投资科教项目暂行办法》已经出台,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创业中心将真正扮演起孵化器的功能,为进驻创业中心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帮助他们不断成长扩大。
创业中心:
优先推荐高新企业上市
区创业中心的门槛较高,要求入孵企业应是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但他们均可享受创业中心提供的综合服务及减免场地租金等相关优惠。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中心会优先向香港、国内创业板等有关部门推荐上市。进驻中心孵化的科技企业,其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认缴注册资本不能一次到位的,中心允许首期到位资金为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30%,试营运一年。中心要求此类企业一年期满后,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税务:
新办项目获税收鼓励
与此同时,进驻孵化的企业从开始纳税之日起的三年内,每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加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按高明区有关优惠政策由财政专项补贴予以返还。对于新办项目,中心还在工商管理费上给予优惠,开业的第一年全额免收工商管理费,第二年减收60%,第三年减收30%,第四年起按国家的规定适当减免。而企业的各项科研开发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允许按实列支,科研仪器、设备可按规定实行快速折旧。
政府:
高新项目重金奖励
区政府同时重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中心扎根的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区政府奖励1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区政府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区政府奖励5万元。产生于园内的发明专利获得批准后,由区政府补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所需的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项目,中心可推荐其申请国家或省的高新技术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经省及省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创业中心实施的话,将被列为区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技改贴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