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尉战魁)家住省会长安区某公寓的潘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他存在银行的45万元竟早在去年年底就被人先挂失后取走了。“这怎么可能呢?我的存单一直在手里,钱怎么会被取走了呢”
昨日上午,在省城建设北大街一家临街的鲜花礼品店里,记者见到了潘先生。他说这笔钱是母亲的养老钱,由于母亲被姐姐接到家里住,所以让他把这笔钱存起来。2003年11月4日,他将这笔钱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和平支行新浩城分理处存了定期一年,并设了密码,回家后将密码告诉了姐姐和妻子,存单就一直放在自己家里。今年11月11日下午3时,他拿着存单到分理处,准备再将这笔钱续存一年时,却被告知钱早已于去年11月27日挂失,12月4日被取走。潘先生详细查看了一遍挂失单,发现上面填写的身份证号、存单号都准确无误,可是笔迹不是他本人的,家庭地址填写的也不对。“难道是家人取走了钱?”潘先生匆忙赶回家,可家人都说没取这笔钱。
对于存款被取走一事,银行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笔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11日下午,潘先生到长安公安分局建北刑警队报了案。①潘先生的存单保存得完好无损②挂失单上的身份证号码、存单号码均正确无误③银行工作人员称这笔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本报记者尉战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