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江南镇阆南桥村的陈元琼以开“美容院”为名,容留、介绍人卖淫。陈元琼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陈元琼管制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实施嫖娼的李某、罗某分别处罚款3500元;对卖淫的任燕、王敏(化名)分别处罚款300元。
2004年7月16日,阆中市金子乡青年农民李某、罗某带着自家生产的农副产品,行程50余公里,在城里的大市场卖了好价钱,两人高兴之余便合计在城里玩一玩。当晚11时许,二人在一家茶馆得知陈元琼在市郊开办的红灯笼美容院很好玩,不仅可以洗澡、按摩做保健,还可以包房过夜生活。两人便好奇地要前去尝试一番。李、罗二人的脚还没踏进店门,几位浓妆艳抹的小姐就热情地迎了上来,连拉带推地把他们请了进去,又是倒茶让坐,又是问长问短,经过一阵软磨硬缠,李某挑了小姐任燕,罗某挑了小姐王敏,陈元琼分别将李某、罗某带到3楼的包房内。凌晨1时许,任、王的手机里同时传出:“警察来了”的“警报”声,四人急忙下床披衣外逃,可是腿还未迈出房门,就被等候的警察擒住了。随后,李某、罗某、任燕、王敏同陈元琼一起被带到了巡警大队。红灯笼美容院目前已被责令关闭。(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