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记者赵玥11月12日报道]据报道,11月2日,一场特殊的选举被搬进了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小学六年级四班,学生自荐、发表竞选演说、公开投票……有板有眼的选举程序被媒体称为“克隆美国大选”。
虽然发生在这52名小学生里的大选,并非真和美国大选相同,但还是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少争议,该不该让尚不成熟的小学生体验“残酷”的选举?中国的孩子应该怎样学习民主?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
现场:竞选中可能发生的事情都发生了
据了解,六年级四班的这次竞选内容主要是选举大队委。从公布消息到竞选结束,大概仅用了一周左右时间,而真正的竞选只用了一个中午。班主任陆媛老师表示,“别看时间短,竞选中可能发生的事,我们班都发生了。就像一只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
竞选包括学生自荐、发表竞选演说、公开投票等几个主要环节,共有5名同学参加,经过4轮投票,最终产生两名获胜者。班上一名学生在周记中形容竞争的激烈程度时写道:“(这次竞选)让我想起了电视里美国大选时布什与戈尔的拉锯战”。
在选举中,冷门、票仓等情况都先后出现,甚至在第3轮投票时,还出现了“贿选”。一名同学公开拉选票时表示:“不选XX的,可以得到两毛钱”,最终引起两名女生在最后一轮投票中“倒戈”。经过老师的引导后,才保证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老师:为给学生一次公民教育的机会
那么,学校为什么不采用以往惯用的选举方式呢?班主任的说法是,“那样会使学生丧失一次公民教育的机会”。
但是,一些亲身经历了“竞选”的学生却并不喜欢这种方式。“我觉得能不能选上,80%靠人缘。”一位在“竞选”中落选的同学说。而另一位只参加了投票的男生则冷静地告诉记者:“当竞选进行到白热化的阶段,我们根本顾不上想哪个同学更适合,看着自己身边的男生都已经站了起来(‘竞选’只剩下两个人时,站和坐分别代表把票投给其中一个同学),自己想都不想也就站了起来。”
消息传出的当天,在几大网站的论坛上也引发了不少争论,虽然有人为此叫好,但还是有人提出了质疑。
一些网友认为,虽然让孩子们接受一次活生生的公民教育,出发点是好的,“可是让小学的孩子们来了解这些是不是早了点?不少孩子们的政治辨别能力还不强,容易在幼小的心里形成难以改变的观点。”
有的则直接提出,“首先应该对小学生进行公民素质和民主的教育,使学生们摈弃‘当官就是掌权’的认识。应该培养公仆意识,让学生认识到被选上就应该为学生们服务。”
学生:什么事情都是老师家长说了算
对于这次所谓的“克隆选举”,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兰教授指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民主教育,虽然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政治课本中也有相关的内容,“但是,很多内容太概念化,与学生的生活隔得太远,学生无法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民主意识。”
北京市和平里二小一位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学校的选举一般都是采用老师推荐、同学投票的方式,她承认“这样的选举方式相对比较主观化”。而该校一名六年级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班长、学习委员选来选去,每年都是那几个人,但她对此表示理解,“老师都喜欢成绩好、比较听话的学生。”
“很多时候,学习成绩成了考察班干部的一个重要指标,的确会出现某些班干部发展不全面、人缘不好、缺乏领导能力等问题。”北京市九中的一名班主任在采访中说。但她也表示,完全把权力交给学生比较冒险,“学生的判断能力毕竟还不成熟,很多事情考虑得不周全,完全让他们做主,最后的结果可能很难收场。”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家长和教师在做出决定之前,很少征求学生意见。“我的事都是妈妈说了算,她说要给我报几个培训班,带我赶到报名点就报了,也不问我喜欢什么,想报几个。”和平里二小的六年级学生王津表示了她的不满。
北京师范大学的江川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学校的民主教育和实际情况存在脱节的现象,反映在越是低年级的学生,关于民主意识的培养就越少。他认为这和传统的“尊师重教”观念、包办代替的家长作风是分不开的,“很多家长和教师认为学生年纪小,就忽略了对学生民主意识的培养,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仅仅表现在学生干部的选举上。”
探索:未成年人“知情权”已经引起重视
忽略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几乎成了中国学生体验民主的一大阻碍。事实上,去年年底被重新修订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赋予了未成年人对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
《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对涉及本人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意见应当给予重视;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智力成熟程度,以其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未成年人。”
市人大法制办委员会认为,今后学校如果要给学生处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这一消息刚传出,在社会上也是众说纷纭,支持者认为这一举动“尊重孩子独立的人格尊严”,反对者则认为,这样是给了部分违纪的学生“申辩不是、顶撞老师的借口”。
专家:呼吁更多“看得见”的民主教育
与此同时,北京市海淀区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开展“处分学生听证制”,学校将给予学生申辩的权利。对犯错学生处分时,将不再单是学校一方说了算,而是在听取犯错误学生本人、与本事件有关学生、犯错误学生家长、班主任老师四方申诉,进行“四听取”,并在有充分证明依据的基础上再作决定。
尽管社会上还有一些人仍然表示出对上述规定可能导致负面影响的担忧,但专家指出,这一举措恰恰表现了“一种看得见的民主教育”。作为学生,学校传授给他们的不应只是各科知识,更重要的是言传身教的处世之道。较之普通知识教育,处分学生的过程是更令他们刻骨铭心的公民教育过程,这将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并对他们的一生产生深远影响。这样还会损害学生作为公民的相关基本权利,从而在学生不成熟的心灵上植入专制萌芽。这显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所以,给犯错的孩子一个申辩的机会,是一种看得见的民主教育。 从小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北京师范大学的江川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现代教育观念的不断发展,学生和家长也已经逐渐认识到,人受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培养公民独立思考精神的过程。这也是现在素质教育所不可偏废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教育是给人以知识探求的环境,但是这个环境本身应该有民主的范围。学校理应是培养学生即未来公民民主意识的摇篮。
“归根结底,最重要的还是落实,不要泛泛而谈,要把民主教育体现在生活学习的每一个环节上。”江川指出,“当然,对于考虑事物尚不成熟的学生,还是需要教师和家长的引导,一味的放任自由、任其发展,也不是真正的民主。”他认为,学校完全可以在“大选”以后搞一个总结会,让孩子们发言,教师点评,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在体验民主的同时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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