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让女工在矿井下劳动将受罚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瞒报工资总额可处3倍罚款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