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盗割电线、挖走电杆,业主闻讯后拨打电话报警,警方却以其中有“经济纠纷”为由,未能及时加以制止。日前,发生在陕县境内一民营企业家身上的这一咄咄怪事,令人困惑不解。
据当事人秦金龙讲,他于2000年9月投资兴建了位于陕县硖石乡庙沟村狼窝山上的石料厂。依照当时矿山不成文的规定,由于石料厂是建在庙沟村的地盘上,秦金龙被迫与该村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每年上缴村里5000元的所谓“管理费”,而该村要保证石料厂实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但是,后来实际情况是:为了通电,该村让他分摊了11万元的费用;为了通路,让他分摊了2000元的费用。甚至还负担了因农网改造分摊给的2000元费用以及1500元的“水井污染费”。最终,由于村里承诺的“三通”尚剩“一通”(通水)未曾开通,加之自身资金不足等原因石料厂被迫停产。秦金龙在交给村里第一年的“管理费”后,再未续交,亦未生产。今年以来,石料生意前景看好,秦金龙正筹措资金准备重新启动生产时,却传来山上石料厂电线被盗割、电杆将被挖走的惊人消息。
11月3日上午,记者随秦金龙等人赶到狼窝山上时,发现山坡上4根水泥电线杆已被挖倒,现场七男四女开着大卡车,正忙于往车上装载电杆,经询问得知,这些村民是受村干部指派前来割线挖杆的。秦金龙随即拨打110报警,村民们四散离去。随后,在硖石乡派出所,办案民警柴某和段某对此事作了详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11月4日上午,秦金龙接到一当地好心人的电话,告之:“自你报警后,事情非但没有得到制止,反而矛盾升级,今天村里去人把原来挖倒的4根电杆抬运走了……”闻讯后,秦金龙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陕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让他直接与硖石乡派出所取得联系,几经周折,秦金龙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让他“等待处理结果”。
对此情况,记者设法与主持并参与此事的硖石乡庙沟村党支部书记刘宝成取得联系,想听取他的意见,但由于刘一直关闭手机,始终未能如愿。
发稿前,记者曾电话采访了陕县冶金矿产管理办公室。据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介绍,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秦金龙的石料厂只要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许可并且办理相关证照即可生产,无需与所在村组签订所谓的“承包合同”,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秦金龙告诉记者,该石料厂拥有粉碎机、装载机、变压器等生产设备,前期投资不下30万元,仅电线、电杆两项价值达14万元。新修订的《宪法》已将“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进其中,各级政府也一再强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眼前的遭遇等于使石料厂陷入瘫痪,如此环境,谁还敢投资?他不知道下一步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记者 阿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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