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实习记者彭信琼)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订协议,捐赠500万元用于开展“中华骨髓库”的宣传募捐活动。但协议签订后,齐通康公司并未拨付500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近日审结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诉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齐通康公司支付红十字总会捐赠款人民币500万元。据介绍,此案是因公益事业捐款不到位引发的首例中国红十字会诉讼纠纷。
2001年8月14日,齐通康公司和红十字总会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共同开展“中华骨髓库”的系列宣传募捐活动,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建设。齐通康公司捐赠红十字总会500万元用于共同开展“中华骨髓库”的宣传募捐活动,分期捐赠总计20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建设。并提供该企业的上市产品2000万盒(价值1000万元),作为“中华骨髓库”的义卖品。义卖收入按每盒0.50元提取公益资金,用于“中华骨髓库”的检测费用。
协议签订后,红十字总会于2001年9月1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齐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聘请该公司董事长董占义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并授予董占义中国红十字勋章,但此后齐通康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红十字总会曾向董占义发出关于履行捐赠协议的函,催促其履行协议,但没有任何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