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列支,重复报账……从接受初步调查到法庭审理,崇州市原何家乡副乡长、河滩地复垦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维刚硬是一桩不认。昨日记者获悉,因检察机关出示大量铁证,得到法庭的采信,崇州市法院日前一审以贪污罪判决任维刚有期徒刑11年。据悉,这是成都市判决的首例零口供贪污案。杨辉刚谷萍本报记者曾光为您报道白条让副乡长露馅
2003年8月,崇州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原何家乡(现已撤并)副乡长任维刚在卖鱼塘过程中有经济问题。
该院反贪侦查员立即对相关账目进行查阅,发现大量由任维刚制作或经手的白条。“复垦工程对资金使用规定有严格审核制度,不允许凭白条入账,这里面有什么问题?”侦查员顺着这些白条一查,发现任维刚涉嫌采取虚假列支、重复报账等手段侵吞了大额专项资金。副乡长坚持“沉默权”
2003年9月,办案组通知任维刚到检察院接受调查。面对办案人员,任维刚矢口否认白条由其经手,并颇为“专业”地称,“我有沉默权!孤证不能定罪,从现在起我一直不说这个事情,看你们怎么办?”任果然“言而有信”,“面对面”调查陷入僵局。办案人员立即转变思路,决定从取证入手,一个多月后,办案人员取得了6大卷近千页材料,掌握了任维刚涉嫌贪污的大量证据。2003年12月,任维刚被依法逮捕。零口供照样定罪
2004年6月30日,任维刚涉嫌贪污一案被起诉至崇州市法院。公诉机关指控:任维刚在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列支和重复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7万余元。
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任维刚依然守口如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予以否认,但最终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所提出的证据,并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