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牟成宣和赵泉生的故事读来令人心酸,而这样的故事并非个案。尽管我相信牟成宣的家属在经过漫长的诉讼之后,将得到一个令逝者瞑目的判决,而赵泉生也会等来一个公平的结果;但是,工伤维权于他们来说,显然是不能承受之重。不错,这是他们的权利,而且我们有一套日臻完备的行政和法律程序来保障他们的这种权利,可这又是昂贵的权利。
我们知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之间,尽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中却相对不平等。用工单位往往处于强势的地位,而势单力薄的工人则处于弱势的地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立法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制度的运行需要成本,这种成本往往由劳动者来承担。程序越繁琐,过程越漫长,那么这种维权的成本就越大,劳动者的权利就显得越昂贵。
如文中所述:当工人发生意外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和伤者不能进行调解,则需要经过工伤确认、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牟的亲人经过1262天的漫长等待,他们不过又回到了工伤索赔的起点。我想,如果不是牟的家人有巨大的信心和坚强的毅力,或许他们早已经放弃。毕竟索赔权利并非“免费午餐”,需要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财力,何况最后的结果还不一定对自己有利。
实际上,也正是这样的顾虑,让许多劳动者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在遭遇工伤时,他们不敢与用工单位“寸土必争”;在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时,他们不敢和企业“讨价还价”;在工资被克扣被拖欠时,他们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这样的权利无疑被大打折扣。不为别的,只是因为他们支付不起维权的昂贵成本。
因此,在法律程序上化繁就简,节约维权成本,减少维权难度;政府有关部门增大执法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就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让劳动者真正“享有”权利,而不是“消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