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口黄金大厦“丈夫绑架妻子”案开审,被告人妻子否认检方指控,称“我自己坐在了窗户上”
早报讯(锦法记者李威摄影向宇)昨(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盐市口黄金大厦“丈夫绑架妻子”一案,在锦江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被告蒋延俊之妻彭某及其哥哥周某,作为被告的证人均出现在法庭上,以证明此案并非绑架案,而是一起家庭纠纷。在近6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不得不多次敲槌维持现场秩序。
可容纳上百人的审判庭内,几乎座无虚席。除少部分被告家属外,大部分坐席均被媒体记者和参加旁听的市民占满,其中还有一些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与旁听。下午4时40分许,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绑架谜案·焦点公诉人
持刀绑架他人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到,今年7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蒋延俊在盐市口黄金大厦12楼星梦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办公室将门反锁,扯断电话线后,掏出自带尖刀,刺伤其妻彭某右手膀,并威逼其找来第三者张某某对质通奸的事。随后,蒋延俊要求彭某离开公司,并手握尖刀逼彭某坐在12楼窗户上,以随时推她下楼威胁该公司法人周某交出15000元,作为彭某入股该公司的股金和当月工资及分红。18时30分左右,蒋延俊的哥哥周某赶来劝其放了彭某,而蒋又将哥哥双手反缚,用刀架在脖子上作人质,要挟赶来的民警退离,终被特警队员制服。公诉人认为,蒋延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绑架罪。
被告人
笔录不是事实被迫签字
“公安机关给我作的笔录,有些不是事实,是他们威胁我签的字。”听完起诉书后,蒋延俊十分激动地称,7月24日下午,他到公司找彭某要其退股,“我想让她回家,不想家庭破裂。”“当时我们只是两夫妻吵架,我喝多了,不晓得咋回事,就把她划伤了。”“我不晓得,她是咋个坐到窗户上的,但我绝对没有说过要推我老婆下楼的话。”蒋还称,“我是自首的,我当时是自己走出来的,我自己扔的刀。公安局给我作的笔录,我马马虎虎看了一下,他们是诱供、逼供……”
绑架谜案·证言
怕他跳楼我自己坐上窗户
作为既是本案的受害人,又是被告证人的彭某,在庭审中的证言与事发当晚在派出所的笔录完全不同。彭称,当天下午得知丈夫蒋延俊要其退股后,“我当时给周总说了。”蒋到办公楼时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我们两个坐在椅子上”,蒋痛哭流涕,“他说我不退股,他今天只有自杀了,”彭说,“我为了阻止他,就去抢刀,结果不小心划伤了。我又害怕他跳楼,为了威胁他,我就自己坐在了窗户上。”“我赌气,坐在栏杆上乘凉。我不晓得警察是来干啥子的。”彭还称,“他非常爱我,他不可能说要推我下楼。”
公诉人出示了张某某的笔录,张某某证实与彭有不正当关系。而且起初,蒋延俊也承认,他通过电话清单,得知妻子与张某某有染,彭还曾约张出来,蒋延俊对张进行了殴打。但彭某对于这些证言、笔录,不是说“我不清楚”就是“记不清了”。在彭某出庭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她双腿不停抖动,双手紧张地转动着手中的签字笔。
绑架谜案·争辩公诉人
证言相互矛盾不应采信
在法庭答辩中,公诉人认为蒋延俊作为自然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泄愤,并使用暴力胁迫他人,将人质控制,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已构成绑架罪需具备的几点要件。而星梦公司法人周某的证言,不仅与其在派出所的笔录有出入,与彭某的证言也有不符。由于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辩护人
本案无受害人
不算绑架
而辩护人认为,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在整个过程中,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彭某和周某(蒋延俊的哥哥)都承认没有受到人身威胁,“而且他们都作为本案的被告证人出庭作证。在本案中,没有受害人,构不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