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国际问题评论员 庄礼伟
美国总统竞选场面中的紧张、悬念和沸腾之“热”,固然是一个看点,但选后的心平气和、愿赌服输之“冷”也同样值得关注。须知世界上有些国家虽然也搞选举,但屡屡在选前选后用刺刀、军管或政变来“指导”或“纠正”选举。而成熟的政治心态、宽容的政治文化,使得多元的美国、“美国反对美国”的美国虽然表面上有点浮乱,但不会有动乱,整个社会基本上是有序的和有凝聚力的。
环顾当今世界,选举是一种此起彼伏、不会落幕的人类活动。动物界某个群落的领袖,往往是由两个或多个参与角逐者通过浴血格斗来产生;格斗结束,在满地的兽毛和血迹之上,胜者自动成为领袖,无需投票和讨论。尽管人类社会不时也有这样的摹本,但通过投票来选举官员、议员和领袖,已经是人类社会的主流现象。根据联合国《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在今天全球近200个国家中,有140个实行了多党选举,这些国家的人口共有39.23亿。
2004年,中国周边的印度尼西亚、阿富汗相继成为全球媒体的焦点:一个是全世界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一个是遭受塔利班和战乱双重摧残的前“失败国家”,都平静有序地进行了直接的总统选举,从而为那些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会、没有自由选举的穆斯林国家,提供了启示和经验。
在中国,自从1908年清政府颁布《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以来,投票选举正式成为中国社会制度中的一项内容。1971年,中国台湾地区的保钓运动兴起,后来演变成一场台湾民众要求扩大政治参与的运动。民众关于“废除政治特权”、“改选中央民意代表”、“改造上层政治结构”的诉求,成为台湾政治转型的先声。到了80年代中后期,蒋经国宣布“解严”,开放党禁、报禁;到了90年代,则延至选举制度的改革。
在中国大陆,20世纪70年代末,思想解放运动和改革开放运动相继发生,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中国农村基础民主选举提供了制度保障。2003年,在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了一大批“民荐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200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修正案,增加了预选制度、选民见面会等条款。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应当成为我国新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
当然,选举只是一个国家扩大政治参与的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同时,选举中的一些负面情况也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对于一个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可能“一选就灵”。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政治参与度低和普遍的政治冷漠同样也非常危险,因为这样只能使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积聚起来而得不到处理,民众的自治、自律能力也得不到锻炼,在通向未来的航路上,就有可能潜伏着巨大、难测、难以控制的超级风险。
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访问美国时发现,由于地方选举的普及和基层民众的广泛结社,社会正在进入一个良性状态──社会在管理着它自己。而在当今世界,我们仍然能看到许多社会不能自己管理自己的现象:表面上社会大体平静,但是里面的人却互不关心,一盘散沙,对国际大事有高涨的表达欲望但是对地方公共事务却缺乏参与热情,没有坚定的互助的公民社会结构而空有“一统”的表象;由于对现代政治生活普遍缺乏训练与磨合,也难得有淡定、平和、宽容的政治心态。当人们津津乐道于GDP的增长速度,和城市摩天大楼的高度时,或明智地直面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这个课题时,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却一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上述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中共十六大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发挥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但是,关键是如何落实这些理性、清醒的认识。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中国是在2003年),社会的不确定因素将会增多,甚至有可能面临一个“高风险期”。所以,增强社会与民众的自我管理能力,构建与变化中的国情相适应的新政治文明,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已经不能漠视、不容拖延了。 ■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