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昨日(11月15日),记者从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顺德区将对民营职介机构执行新的管理细则,对民营职介的收费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职介机构一个月至少要为求职者介绍工作3次,介绍不成功就要全额退回预收款。今后,顺德区内求职者面对民营职介机构时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将有了“依靠”。
职介违规收费求职者投诉多
据介绍,从1993年顺德出现第一家民营职介以来,顺德区的民营职介已发展到近140家,占全省登记在册的民营职介的1/3.
在对民营职介的管理方面,顺德区一直沿用2003年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但条例对职介机构的收费标准等方面并没作出明确规定。如条例虽规定了民营职介在与求职者签订求职协议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为求职者介绍工作,但没有明确基本介绍次数。同时针对未能为求职者找到工作的民营职介,条例对其关于退还介绍费的限期也不详细。
管理条例的不够细致使部分民营职介“有空可钻”。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务管理科科长梁桂明说,区劳动部门曾受理多宗求职者对民营职介的投诉,反映部分民营职介收取求职者介绍费后,介绍工作次数少或没有介绍,甚至在介绍不成功时还违反有关规定对求职者收取部分预收款。
介绍不成功7天内退款
据悉,目前顺德10个镇(街道)的镇级劳动力市场已全部投入使用,针对市场内众多的民营职介,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收费行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规定职介机构收取求职登记费后,在一个月有效期内,职介机构必须最少为求职者介绍工作三次以上,介绍不成功就不得收取求职者的其他费用。
同时,职介机构在介绍求职者到招工单位见工时,可先预收服务费,但预收款总额不得超过应收服务费的额度。如招工单位同意聘用,求职者已上班满7天的才视作介绍成功,职介机构可不予退款。但如在7天内介绍不成功,求职者要求退回预收款的,职介机构要全额如数退回给求职者,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克扣。而各职介机构设立的“服务套餐”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要征求求职者同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将视作乱收费。
对于民营职介发布广告信息的行为,区劳动部门也作出相应规定:凡民营职介在本镇(街道)范围内发布广告,要由当地劳动管理所核准;在本镇(街道)范围外发布则要经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务管理科科长梁桂明说:“管理规定的细化将更好地规范顺德区内民营职介的各种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