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我市全面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记者昨日从市粮食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重庆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据介绍,以前从事粮食收购业务,不必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资格,只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即可,因此粮食出了质量问题后难以查处。据统计,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主体有3000多家。此次决定实行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许可准入的方式,规范粮食收购市场,允许多渠道、多成分的粮食经营者参与粮食市场竞争,通过对粮食收购环节这一源头的把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粮食部门将依法行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受理粮食收购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除有关证件封皮费用外,办证过程中不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实施前批准的粮食经营者,可继续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但应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重新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收购资格,经审核未取得资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粮食收购活动。逾期不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记者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