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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书记市长因瞒报事故被党内严重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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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1月16日16:33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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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李洁报道:因瞒报“12·14”普宁特大火灾死亡人数,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天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详见下表)。党委、政府领导因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而被处理,在广东尚属首例。 去年12月14日凌晨,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村民秦坤伟的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轻伤),直接财产损失5.91万元。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伤亡人数的情况下,却于当天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面对上级追查,普宁市有关领导又编造出“查明业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况,改报死亡增至9人。直到今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正式报告真实伤亡情况。 “12·14”火灾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姓名 | 身份 | 处理结果 | 秦坤伟 | 事故直接责任人 | 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 | 柯群坚 | 中共普宁市委书记 | 党内严重警告 | 袁略文 | 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 方如隆 | 普宁市副市长 | 行政警告 | 陈喜鸿 | 流沙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 行政记大过 | 肖乐胜 | 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 许林坚 | 流沙东街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 肖镇宏 | 湖东村党支部书记 | 党内严重警告 | 秦适游 | 湖东村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撤销副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 陈木振 | 湖东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 | 撤销党支部委员职务,依法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 |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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