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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停车场:新旧标准不理 只知收费要多(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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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1月16日16:53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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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收费新规执行首日问题多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蓝岚报道:昨天《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行,根据新的规定,在广州市(不含增城、从化)公共露天停车场停车,分三类地区标准进行收费,而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则大规模降低。但记者采访所见,情况不尽人意:相当一部分停车场未按标准收费,“原则上不收费”的医院学校等机构几乎没一个执行新规定,三色新标价牌难觅踪影……
二三类地区执行较差
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带队兵分四组对广州市老八区近50家停车场进行了停车场收费新规执行首日的价格检查。
按照停车场收费新规,北京路、天河城、上下九步行街等一类地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因此,在检查中,一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都积极按照新规定执行。而按照新规定,二、三类地区部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要有所下调,所以该地区部分停车场未按新规定执行收费,仍按照旧的标准按次超标收费。检查人员询问为何不按新规执行,违规者或称“不知道要执行新规”,或称“电脑系统未来得及改”等,理由种种。
新标价牌几乎未见踪影
昨日,记者转了市内近20个室内、露天停车场,执行规定的情况并不理想。按新规定,公共露天停车场,小车每小时在一类、二类、三类地区的临时停车分别收费3元、2元、1.5元,12小时最高限价分别为9元、6元、4.5元。但在中山二路中山医露天停车场每小时收5元,旁边的马棚岗小型停车场,过夜收费10元。而广州市工人文化宫的停车场则是按1次5元钱的标准。
采访过程中,记者几乎看不到三色新标价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挂蓝色标价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挂绿色标价牌,市场调节价的挂黄色标价牌)。在天河南一路某小区露天停车场,亮出的仍然是物价局2001年7月颁发的收费标准公示牌。
医院学校停车场照收费
至于“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的新规定更像形同虚设。记者走访上述多种停车场,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其余一律要收费。对此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表示,这条新规主要是提倡为公众服务的部门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但考虑到广州市现有车位有较大缺口的实际情况,物价部门又规定“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该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若今后广州市车位缺口的问题解决了,物价部门又很可能会调整政策,或许可以真正实现到公共事业部门停车不收费。(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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