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决策是否正确,不单影响党的执能力,甚至决定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中共广东省委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很快出台贯彻意见,明确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构决定的机制。
消息传出后,无论公众,还是学术界都十分振奋。
决策失误拖累粤西
事实证明,科学民主决策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与关键。
“以前的教训是非常沉痛的。我们党执政在处于‘幼年’的时期,犯下的一些错误,如1958年大跃进、反右扩大化、文革等,都是决策失误造成的。”中共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王仁琴介绍,不单是我国,从国际范围来看,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有过很多教训,前苏联、柬埔寨共产党等,都因决策失误,不得民心,亡党亡国。
“小平同志说‘摸着石头过河’,可在当时,我们连‘石头’都没有,无可借鉴。”学术界认为,当时出现了失误是可以理解的。吃一堑,长一智,有时教训比经验的体验更深。
在走了一些弯路以后,我们党逐渐成熟起来,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终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心转移的决策,把阶级斗争为纲转为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社会经济逐渐走上正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具体到广东,人们自然会想到当年湛江陈同庆的决策失误,湛江甚至整个粤西地区的发展,因此耽误了多少年!此案导致331个干部下台,决策的失误,带来人、财、物的损失不说,还影响到群众对党的信任度,这种无形的损失,难以评估。
建立机制有错问责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机制,保障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据介绍,“决定”强调要完善决策的规则与程序,强调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这一点尤其难得。
以前领导“拍脑袋”决策,有一些决策错了就错了,无人也无法追究。这两大新机制,既可终止错误,又有助于预防错误,因为决策者在决策前必须非常慎重,否则,他将会被追究责任。
如何作决策?“决定”及广东的“意见”都有提到:重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要么咨询专家学者,要么听证公示。
据了解,20多年来,每一次重大决策,都是在党内广泛调查后,再作决定的。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为例,更是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此决议为起草到最终通过,前后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调查,还征询了专家意见,从政治局到民主党派,这样的决策当然是符合民心民意的。
广东近年来的许多决议,在起草阶段,就很注重征询专家与公众意见,如“9+2”、工业强省、珠三角环保规划等。很多规划,都是专家与公众投票作出的决定,可以说,广东这么多年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基本没有失误。
建制监督保障落实
同时,也有学术界有识之士指出,即使确立了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完善:
———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特别需要强化。民主是科学的前提,不仅要在党内强化,还应全民强化;
———强调按制度办事,不能让重大决策取决于少数几人。因为行政领导即使有出色的个人素质也不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科技方向,有些科技人员就揣测他们的喜好,而不是完全从科技发展规律来计划未来的方向。如果科学论证与专家咨询变为制度,而且一定按制度办事,会少走许多弯路;
———建立监督机制,制度是人制订的、人执行的,没有监督机制的话,既可以应付马虎走过场,也可以认认真真去做。没有监督,则科学决策落不到实处。(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