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 今年以来,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区乡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掀起了代表述职评议高潮。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述职评议活动比往年更规范,形式更活跃,效果更明显。一是在选民代表的确定上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过去在进行代表述职评议时,由于乡村选区人数众多,组织难度大,一般都以选民代表参加。但有时组织者出于对评议结果的担忧,往往有意无意选择那些不愿意得罪人或述职人关系好的选民参加,结果述职评议会往往变成了评功摆好会。有时选民代表人数过少、比例过低,往往失去了评议的权威性和意义。今年娄星区在实施代表述职评议时,对选民代表的比例作了硬性规定:对区直或乡镇机关选区,一般要求全体选民参加;对乡村选区选民在300人以下的,一般要求开全体选民大会进行述职;300人以上的,一般不得少于10%至15%,以便更广泛地代表民意。在具体确定选民代表时,必须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选民集体推荐,不得由组织者指派。
二是增加了对代表的刚性约束。过去代表述职评议,选民对代表的评价一般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对满意度较高的代表则称之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披红戴花,颁发奖状证书与奖金予以鼓励,但对评为满意度较低的则没有任何约束措施。这样实际上间接地削弱了代表述职评议的权威。今年娄星区改变了这一做法,将满意率达到80%以上称为人民满意代表;将满意、基本满意票达到60%以上称职代表;将满意、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称为不称职代表。凡是被评为不称职的代表,将由本人自愿辞去代表职务或由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劝其辞职,也可以由原选区罢免其代表职务,这一措施加强了代表述职评议的刚性约束力,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是形式更活跃,选民监督代表积极性更高,行使民主权力意识更加浓厚。在此次代表述职评议中,不少选民代表都是年近古稀之人,评议发言,选民自发评议发言更加踊跃,往往评议一个代表,主动要求发言的选民多达5至6人。此外,选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力也更加了解和自觉行使。过去的代表述职评议一般都是由区、乡人大组织安排代表述职,但今年却出现选民主动要求代表向选区述职的吉闪场面。如杉山镇综合选区选民就主动要求区人大代表、副区长谢雪英回选区述职,这充分体现了选民民主意识的提高。
(责编:曾国莲 作者:李星慧)(稿源:娄底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