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4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揭晓,该奖为上海质量最高奖,获奖企业都是所属行业中以质量树品牌的“领头雁”。记者从市质量管理认证部门获悉,上述质量金奖明年将升格为“市长质量奖”(《解放日报》11月15日)。读此报道,笔者不禁有了一些疑问。
众所周知,在当前走向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到底怎样,除了商品本身的技术参数(经检测)在市场有相当优势外,一般还应具有领先的服务措施,也就是说,当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不但拥有质量,且还具有相关服务优势时,在正常情况下,这个商品自会得到市场、也就是众多消费者的认可。而市长作为一地的最高行政首长,本身就是一地行政权力的象征,如果就其性质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要保证的就是当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从公正角度看,权力应该与具体的经济活动,包括各类评奖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才是。“市长质量奖”本是上海市场商品质量的一个最高奖项,而如获得此奖的商品及服务,就证明了其的技术与服务在市场已得到了相当的认可,那在此情况下,似乎就根本没必要把行政权的象征——“市长”再赋予这个奖项之中,因为市场能解决,或者已经解决的市场问题,让市场本身说算也许要好得多。
还有,从市场公信立场看,当负责市场秩序的行政权力参与一项市场奖项或被用于命名时,也许很可能会引起市场的某种执政不公联想,而这种联想恰恰可能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或抵消市场本身机制作用的发挥,如此也许同样会事与愿违,反而会对市场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也许这个上海的“市长质量奖”中的市长,只不过是一个名称,是一种象征,其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真的参于其中。但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解决的事情还是让市场自已解决为好,而行政权力如能有效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本质就是一种对市场的最好参与。当然,这种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是对上海,也不仅只是对一个奖项所言,想对其它地方,对其它奖项,应该也有一定意义。对此,不知有关部门以为如何?(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