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谢登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6日在“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致辞时说,中国财政对地质矿产方面的投入,自1999年以来,以年均增长10.3%的幅度增加。中国财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在重点支持以满足国家需要为目标的矿产资源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和重要矿产资源中长期规划,研究进一步支持矿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发展矿业,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来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财政从资金和政策上对矿业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大了对矿产资源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的财政支持力度。中国财政在地质矿产方面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领域。特别是中央财政,通过设立专项,对地质矿产调查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如设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对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等工作给予了支持;设立海洋资源勘查专项资金,加大了对海底勘测与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投入力度;设立天然气水合物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专项资金,促进了新型能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设立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和新一轮国家油气资源潜力评价专项资金,为实施油气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大力支持矿业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开发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为了推动矿产资源“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开发利用国外矿产资源,自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概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风险勘查工作。通过财政的投入,启动并实施了一批国外风险勘查项目,为推动矿业企业“走出去”减轻了前期勘查风险。
三是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引导矿业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减轻矿业企业负担,扶持矿业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每年从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矿业企业为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及回收、利用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中央财政每年从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矿业企业地质环境治理,以解决因资源开采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从2004年起,中国政府启动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工作,按照以企业和地勘单位为主,政府支持引导的原则,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矿业企业勘查开发接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