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少春
今报讯 昨天上午10点整,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俊杰(副厅级干部)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俊杰共有10起收受他人贿赂或贪污的罪行,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项罪名。
李俊杰显得比较平静,对自己大部分罪行都供认不讳。当公诉人出示完第一组证据时,审判长问:“你对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李俊杰摇头回答:“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的证据链相当充分,卷宗有一尺来高,且证人证言较多。被告辩护律师在和李俊杰简短交流之后,举手发言说“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中8起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是否可简略宣读。但对第七起和第九起指控的事实部分则有异议。”
其中一个细节是,李俊杰帮了别人“大忙”之后,对方为感谢他,特意请李到郑州某咖啡屋坐坐,一次性把10万元现金送给李俊杰。
下午1点半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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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杰,1996年3月初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2年2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李俊杰任职期间,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一台,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0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李俊杰尚有人民币108万多元、美元6万元和港币4万多元存款来源不明。2004年6月25日,李俊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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