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唐毓克
本报讯昨日,家住都安县龙湾乡的谭老汉向记者诉称,1990年2月,他们在都安县医院捡到一个被人遗弃的女婴,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养女户口。然而,时隔9年后都安县龙湾乡计生站以其办理收养手续不完善为由将其收养的弃婴定性为超生而被罚款2000元。谭老汉不服,将都安县计生局推上被告席。
捡弃婴被罚款
谭老汉与老伴梁某都是年过六十的老人,1977年结婚后,20多年来一直都没有生育,虽然曾求医问药但也没有孩子。1990年2月,谭老汉的老伴在都安县医院捡到一名刚出世而被父母遗弃的女婴,并给养女起名为谭萍(化名),同月,谭老汉通过村委会的证明到龙湾乡派出所办理了收养户口登记手续。养女有了户口,夫妻俩多年的夙愿终于实现,心里也踏实了很多,夫妻对养女也疼爱有加,一家三口生活其乐融融。
然而,1999年6月,龙湾乡计生站依照当时有关文件向谭老汉夫妇发出罚款2000元通知,并责令他们于1999年6月25日之前到县有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是谭老汉夫妇认为其收养的谭萍是合法的只交了1000元罚款而未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乡计生站限令谭老汉于6月28日前要补交1000元,逾期不交则要罚7000元或以实物抵押,直至强制执行为止。两天后谭老汉只好到乡计生站补交了“罚款”1000元。
计生局成被告
被罚2000元后谭老汉心里不服,于是,他通过查阅有关收养的法律与政策后,认为乡计生站对他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他称,其在1990年收养谭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第十一条规定:本决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不需再办理手续。为此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乡计生站退回“罚款”2000元,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003年5月7日,谭老汉遂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乡计生站的主管部门都安县计生局推上了被告席。
谭老汉认为县计生局对他作出的处罚是错误的,要其退回“罚款”2000元以及支付利息645元,并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500元。2003年6月27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纠纷案。法院认为,谭老汉收养谭萍虽然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但是手续还没有完善。根据当时的法律政策,征收原告2000元罚款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遂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裁定后谭老汉不服,遂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也驳回了其起诉。谭老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