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三人合伙抢劫没有找到目标,于是其中两人合力将另一人杀死,并抢走了他的手机和金项链。近日,法院将对此案宣判。
案发:铁道沟里发现男尸
2003年12月30日上午7点45分,住在于洪区东湖街14号的居民李某走到铁道边上时,看到地沟里有一个人仰面躺着。“啊!他死了。”李某立即报警。
被害男子的头部有多处击伤。经尸检,伤口为两种凶器所伤,一种是斧锤类,一种是石头。
死者扈航家住铁西区。“12月28号晚,他接了个电话就走了,电话里只问了对方一句:小龙去吗……”扈航的母亲说。
扈航的三星手机和一条金项链案发后不见了,警方认定此案系图财害命杀人。
突破:突袭搜出关键物证
小龙是扈航打工时的工友。小龙交代,12月30日晚,他和朋友谢志建等人吃饭,谢突然说道:“你们不要跟别人说我跟你们在一起。”“为什么?”“不要问了,问多了对你们不好。”饭后,谢志建和杨晓(化名)离开。
谢志建另有一好友陈某。“谢志建放在你家的东西搁哪儿了?”面对警方的“突然袭击”,陈某顺嘴答道:“在床头柜里。”
扈航的三星手机和卖掉金项链后剩的1900元钱被警方查获。谢志建和杨晓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真相:抢劫不成“黑吃黑”
2004年1月1日,杨晓和谢志建先后落网。
原来,谢志建、杨晓、扈航、小龙曾经是整天在一起的好朋友,并一起干过一起抢劫案。2003年3月21日,四人尾随一女士至东滨河路,用铁棒将其打倒,抢走1000元钱及手机一部。
2004年8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17岁的杨晓说:“谢志建对我说,年底了,大伙多没有钱,我还想出门去学学赌技,咱们再干一笔,要是实在抢不着,扈航有条金项链能卖几千元钱,咱们打死扈航,把他的东西抢来,我当时就同意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2月28日晚上9时,谢志建将扈航和杨晓约出来,寻找目标不成后,杨晓从后面照着扈航脑袋就是一锤,扈航回头惊讶地问:“都是朋友,你们这是干啥呀?”边说边跑,谢志建和杨晓追上去用石头和锤子将扈航打死,抢走金项链和手机后将尸体丢在小沟中。
被抢女士提出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扈航的家属提出9万余元民事赔偿。
庭审时,谢志建和杨晓均指责对方是主使人。此案将于近日宣判。首席记者 隋冠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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