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东航退还多收款,原告再次上诉索要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李思)伤残军人徐先生在购买半价票遭到拒绝后,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营业部告上了朝阳法院。昨日,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判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及该公司北京营业部一次性退还徐先生机票款1580元,支付交通费、电话费266元。
徐先生说,今年7月31日,他到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购买北京到西安的航班头等舱机票,并说明要求购买伤残军人优待半价票遭拒绝,徐先生不得不购买了全价票。
徐先生认为,《民航规财发[2004]51号》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伤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的票价,统一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算。”并据此将东航及其北京营业部告上法庭。
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则认为,文件规定的“成人普通票价”是指成人乘坐普通舱的票价,徐先生乘坐的是头等舱,则不享受半价优惠。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是伤残军人,理应享受购买半价机票的权利。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未出售头等舱半价票,是双方对有关规定理解不同所致。
庭审中,东方航空公司及其北京营业部同意退还多收的机票款。徐先生要求东航承担交通费、电话费也得到法院的支持。鉴于东航已登门道歉,徐先生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和在中央级报刊上赔礼道歉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此,徐先生已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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