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户籍、人事关系在外地,仍可享受本地同类人才的各项待遇。
这种不改变原有国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以智力服务为核心,突破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充分体现个人工作自主和单位用人自主的一种来去自由、方法灵活的人才流动方式———人才柔性流动,将在我省全面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并将于近日向全省各地下发。
有关人士指出,实施人才柔性流动,有助于我省实施人才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为我省服务。
据介绍,人才柔性流动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但优秀本科毕业生也可采用柔性流动方式进行流动。
柔性流动的方式包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豫工作;不办理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豫短期工作;通过人才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人才租赁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柔性流动的外地人才应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科技成果、项目资助、奖励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同类人才同等待遇以及有关优惠政策。②9
我省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为各类人才在我省工作创业提供了一系列便利。
●本科毕业生也可进行柔性流动
柔性流动方式重点引进对象包括: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等;博士、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高级技能人才等。
《意见》还提出,要注意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优秀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可享受本地同类人才同等待遇
柔性流动人才在职称评审、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科技成果等方面享受本地同类人才同等待遇。来豫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本省有关优惠政策。在柔性流动岗位贡献突出的,聘用单位可推荐其参加我省有关奖励活动。
●工资分配采用多种形式
对以柔性流动来豫工作或服务的国内外人才,按照贡献与收益挂钩的原则,采用工资加津贴、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及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等多种形式。
●配套各种优惠政策
柔性流动人才在我省注册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类企业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和生活基础在国外的留学生,在豫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因流动被辞退保留原有身份
柔性流动人才档案可由原单位保管,也可由现单位或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对因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辞退的,现用人单位对其原有身份应予以承认,前后工龄可连续计算。②9 本报记者 李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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