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解放西街派出所民警祝旭亮,从兴庆区法院拿到了犯罪嫌疑人马红文在民警办案时暴力拒捕并刺伤他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拿着这份判决书,祝旭亮的心情并不轻松。他说,二审法院从受理到裁决,作为受害人和案件当事人,他从未接到过二审法院任何出庭的通知和法律文书。而且至今,马红文也没有给予其任何经济赔偿。“身为一名警察,打击犯罪、惩治罪犯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可马红文持刀拒捕、妨害公务、刺伤两名民警,却被判缓刑。谁来维护一个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祝旭亮沉痛地说。
浴血斗恶徒
2月16日,解放西街派出所民警薛晶东、祝旭亮等办案民警根据线索,依法抓捕吸毒人员马红文。当民警们向其亮明身份后,马红文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当时围观群众很多,民警没有使用武器,与马红文赤手搏斗。搏斗期间,祝旭亮冲上去夺刀,被马红文捅伤左小腿,血流不止的小祝和战友们冒着生命危险,最终将马红文制服,
随后,小祝被战友们送进医院。经银川市检察院法医鉴定,小祝左小腿肌腱断裂、神经损伤,伤口长达15厘米,至今行走不便,伤情为轻伤偏重。
事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顺桃亲自批示“向勇斗歹徒、英勇负伤的民警表示慰问,并要大力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还委托公安厅副厅长魏兆庆专程到医院看望和慰问祝旭亮同志。
暴力伤人被判缓刑
2004年8月17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红文刺伤祝旭亮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马红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将执行公务的值勤民警刺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马红文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赔偿祝旭亮个人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15000多元。一审庭审中,马红文态度恶劣,拒不认罪。一审判决下达后,马红文以其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0月28日,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马红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将执行公务的民警致成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给被害人祝旭亮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二审法院认为,在庭审中,马红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马红文赔偿祝旭亮各项经济损失15000余元,撤销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做出马红文犯有妨害公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的判决。
各界人士表看法
对此,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政委温冬生告诉记者:这个判决让我们感到很意外。就现在而言,公安民警执法环境差,工作难度很大,我们的民警不仅流血还要流泪,希望民警的工作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也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说,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是,马红文是一个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强制劳动教养过多次的长期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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