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现署名权受侵害事实李征再诉刘欢
本报上海11月17日电(记者陈晓英)因作品署名权受到侵害而起诉歌手刘欢和北京图书大厦的摄影师李征因发现新的侵权事实,今天又一次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刘欢和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上海声像出版社告上法庭。
李征的代理律师李尧、宋海波告诉记者,第一次起诉刘欢是由于在举办刘欢个人演唱会期间以及《欢歌·刘欢北京个人演唱会2004》DVD光盘的包装、图例、年历上使用李征拍摄的作品没有署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10月17日已作报道)。最近又发现一张名为《刘欢·经典20年》的“CD+VCD双白金”光盘的宣传海报上使用了李征拍摄的作品仍未署名,两位律师称,这是对李征署名权的又一次侵害。他们于11月1日向《刘欢·经典20年》的销售商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调查取证,该公司商务及法务主任和业务拓展经理向他们介绍:与其他歌手不同,刘欢的光盘不是由公司选定歌曲并进行录制后发行的,而是刘欢自己选辑并提供录制好的母带由公司制作发行,光盘包装及宣传品所用的照片都是刘欢提供的。
记者于11月16日到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商务及法务主任奚涓涓以老总不在,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为由拒绝。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刘欢的妻子卢璐,卢璐说:“我们不接受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