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携手起草《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最国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透露说,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目前问题最严重的是广东、河北、山西三省,最高检将对三省的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据了解,到10月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检、法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严重超期羁押的已经杜绝。
目前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在尚未纠正的289人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河北、山西三省。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表示,为了督促三省有关办案机关尽快纠正超期羁押案件,从11月1日开始,最高检对上述三省纠防超期羁押的情况每周都向全国通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贾春旺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采取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反弹,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据悉,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海南省和贵州省检察机关分别对本省检察环节发生的一起严重超期羁押问题的责任人员追究了责任。
据了解,为建立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最高检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起草《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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