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10月28日,位于西北的新疆喀什举行了喀什地区供热价格听证会。今年3月中旬,围绕着服刑人员“能否增加肝功能检查等体检项目,能否在周末会见家人,能否让年长者将头发染黑”等问题,上海提篮桥监狱举行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犯人“听证会”,这是听证会首次走向监狱。这些可能都标志着听证制度真正地在中国各地普及开来。听证保护公众产权
听证,就是有关部门在某一重大事项决策前,听取有关方面或有关人员的看法和意见,一般包括行政听证、立法听证和司法听证。行政听证是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的活动,也可称为决策听证,如铁路、民航价格听证等;立法听证是立法机关就某一事项是否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予以规范而听取社会意见的活动,如北京的新交通法听证;司法听证是司法机关就某一复杂案件事先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看法的活动,如医疗鉴定听证。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引入听证制度。自1996年至今对于历次听证会的效果,各界看法不一,评价各异。我们无法通过归纳总结各方意见来认识这一制度,因为意见无法穷尽;只有通过演绎的方式,先行给出评价标准,然后以这个标准为尺度去度量各次听证会的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制度如果成功,它一定是节约了某一方面的交易费用,降低了市场(制度)运行的成本。
听证会有挤压信息的作用,政府举办听证会就是在以“制度”便宜地汇集分散的信息,并强制挤压出那些公众需要的但是代价又很高的信息。因为对于有些信息,供给方没有激励提供,需求方获取费用太高,这时就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举办听证会是一种保障公众知情权、节约公众信息费用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强行迫使信息供给方公开信息,使得需求方便宜地获得信息,进而保护了信息需求方的产权。政府举办听证会,便宜地提供“对公众的行为选择构成代价,但是供给方又没有激励提供”的信息,就是在节约市场运行中所节约不下来的信息费用。这就是政府执政能力强的表现,也是听证会的意义所在。
因此,听证会显然是一种降低公众获取信息费用的制度安排。政府通过举办听证会,降低了公众获取信息所支付的费用,进而起到保护公众产权的作用。听证会要选好代表
衡量一次听证会是否成功,关键要看是否节约了信息费用。如果一台听证会能够便宜地将各方信息汇集起来,使得各方(至少是一方)的信息都能有增量,那么这次听证会就是成功的;否则就只是一场无谓的辩论。与会各方能否有效交流,关键在于听证代表的质量,要兼顾广泛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2004年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听证代表十六人中既有北京市居民,也有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意见陈述人;既有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有普通百姓,他们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阐述各自的观点和建议。评论这次听证会是否成功,不能看《新交法》迎来的是否全是呼声。因为听证会本身不涉及决策,它的作用是降低信息费用,使得与会各方有效的进行交流,提高各方拥有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的新交法听证会是成功的。
反面的例子是2003年的民航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在我国民航改革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航总局以及原国家计委各有不同改革方案。如果能让这些不同版本的设计者同时参加听证会,再加上诸如国务院体改办方案、中国社科院方案、北京大学方案等等,就能真正形成不同方案之间的比较与选择,也能使学术界与决策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决策部门之间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整合全社会的资源,使决策过程公开化。民航价格改革听证会目的人员结构,无法形成台面上不同方案的正面交锋,最终会导致听证会上说话的不算数,算数的不到听证会说话的局面,使决策过程与听证会过程完全脱节。听证代表的专业性不够,导致整台听证会最终演变成了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关于“价格问题”的一场剑拔弩张的辩论会。
可见,判断一次听证会是否成功,主要看是否让公众代价较低地获取了信息,是则成功,否则失败。与会各方能否有效交流?听证代表的选取很重要,广泛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代表组成是保证听证会信息质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