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今天上午介绍说,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目前问题最严重的是广东、河北、山西三省。
据了解,检察机关共向公安和法院办案机关提出纠正5156人,经过各方努力,已纠正6775人,纠正率为95.9%。到10月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检、法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严重超期羁押的已经杜绝,目前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在尚未纠正的289人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河北、山西三省。其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54人,山西省22人。今年10月,最高检派出3个工作组到上述三省实地督办,并与三省党委、人大沟通,并到看守所、法院一一核准,取得明显成效。从11月1日开始,对上述三省纠防超期羁押的情况,最高检每周都向全国通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3省有关办案机关尽快纠正超期羁押案件。
最高检监所厅副厅长李忠诚表示,超期羁押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等,按照我国法律,被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其判刑前的被羁押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因此他们只能是被白白多关了一段时间。现在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边清边超的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一些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超期羁押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依法办案、超期违法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案件管辖变更、期限延长后换押不及时,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都是主观原因。客观上,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犯罪案件和一些新类型案件等,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很难办结。比如广东省,团伙犯罪、流窜犯罪、黑社会犯罪比较多,办案难度大,数量多,这需要修改有关立法尽快解决。
据了解,为建立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最高检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起草《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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