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近日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必须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后再作审批。从明年3月1日起,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
《条例》明确列出,对未听取公众意见,拒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擅自调整规划等6种情况,“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南方日报》报道,规划专家指出,多年实践证明,城市建设管理不好不是规划编制水平不高,而是没有严格依法实施规划。其中重要原因是没有严格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化制度,即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程序没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此导致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许多规划管理的关键指标如容积率、绿地率等被随意变更。其结果是城市建设密度过大,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绿地面积不够,影响交通效率,降低了城市的品位,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中多个条款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并从两个层次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与机制:一是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中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使公众能直接参与规划的决策;二是增辟了公众接触规划、了解规划、检举违反规划行为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