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3日,中国河北。
车上,郭振清不断地接听电话,大部分是咨询法律问题的。他告诉我们,像刚才这样的事情,每天不知道有多少。
现年38岁的郭振清是石家庄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普普通通的员工,义务“维权打假”活动中,他先后帮助各地消费者讨回公道、打赢官司6000多起,义务法律咨询8万多人次, 在石家庄当地几乎尽人皆知,据其本人介绍,今年他又成为了央视“法治人物”候选人。
翻看2004年的日历,有很多发人深省的事件让我们思考,有太多触发心灵的人物让我们感动;在这一年中,法治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法治的进程不仅体现在宏大的改革与社会进步,同样它具体影响到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和命运。看似普通的人物,却承载着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推动着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前进。
郭振清便是这其中的一个缩影。
名气虽有,但是13年风风雨雨的义务维权历程,到底给郭振清带来了什么呢?经济困窘或者极度拜金?依然如故的为民维权,还是在出名之后摆起了架子?是不是也像前几年的那些“打假英雄们”一样,或销声匿迹,或身陷囹圄?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再度采访了他。
——记者手记
老郭的信念
早些年见到郭振清,20多岁的他,面目憨厚,走起路来呼呼生风,脚落地时会有与地面碰撞的震颤,那时他全身都充满一种豪气。如今,很多年已经过去,再次见到他,是在石家庄一个法院的门口,乍看上去,有些认不出来,也许是年龄的原因,身体尤其面部和腹部变得臃肿了不少,隐藏在近视镜后面的眼睛被肌肉挤的有点发眯,眼角有了些微小皱纹。
因为法院的法官政治学习,开庭的事儿要推迟。临离开法院,郭振清的“当事人”,一位七十岁的老人拉住记者的手,说:“郭老师是个好人啊,免费为我打官司,连路费都不要……”
我庆幸老郭这一点还没有变。
“老郭,现在你帮别人打官司是不是仍然不收费?”记者随意打听。
“当然,别人会变我不会变!”他发眯的眼睛流露出执著。
“听说别人已经不再屑于义务打这种官司,你还在坚持什么?”
老郭用手“啪”地一声击打在车座上,把我和摄影记者吓了一跳。他愤愤地说:“你是说王海或王海们吧,首先我声明,我和王海们不是一个行当,行为上有着本质的不同。他是利用法律追求个人利益,我是运用法律维护他人包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把这件事作为生财之道。”
记者不想再刺激老郭,转变了一下话题,“那你的精神支柱是什么呢?”
老郭很快变得欣慰,“我爱所以我无怨无悔。就像有人爱钓鱼,一天不钓手痒痒。”
“这就好像一种生命热情。每到过年过节,我手机上会收到上千条祝福的短信息,那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动力。”说完,郭振清孩子一样笑了。
“如果因为这种精神而去履行义务,你真是活雷峰啊!”记者的话有些揶揄。
“什么叫如果,这些肯定都是义务的!我毕生不会改变自愿、无偿、非职务、为他人的维权志愿者精神。”老郭亢奋起来,“但是,我要强调,郭振清不是‘雷峰郭振清’,是‘公民郭振清’,我希望每个人都敢于为自己为他人的正当权益,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这样,是不是有人骂你‘二百五’啊?”因为比较熟,记者说话有点肆无忌惮。
“又是如果,肯定有人骂啊!比如我媳妇骂的就最凶!但现在她不骂了。”老郭没有生气,还挺幽默,“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十头牛也拉不回我的信念。”
老郭的故事
老郭有天生爱管“闲事”的“毛病”。熟悉他的一位大妈说,老郭从小就仗义执言。根据大妈回忆,郭振清十几岁的时候,小区里的一个井盖不知道被谁偷了,有好几个人因此受伤,这些人骂归骂,骂完也就完了。郭振清看见后,先把井口围住,然后去找居委会,居委会推说没钱管不了,告诉他去找城建局,没想到,郭振清小小年纪,还真就去了城建局,而且反反复复找了十几趟,最后看着工人把井盖安装好了,他才罢休。还有像谁家买了长虫的米面、马路上的路灯坏了等等,他都要问问、管管。
但是,在1995年6月7日,他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国内几家知名洗发水品牌在石家庄举办“河北某某之星”评选,约请了很多消费者参加,郭振清也在其中。大家积极投票,都想得个奖。但后来,经调查评选活动举办前,“某某之星”早就内定好了。消费者约上千张有效选票没被拆封就成了垃圾。拉响这一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导火索的就是郭振清。也正以此为契机,老郭一步步地进入了维权打假的行当。
1996年8 月的一天,陈国山骑着从河北华联商厦购买的“大名”牌赛车回家,途中在没有与任何人和物体碰撞的情况下,车的前梁焊接口突然断裂,导致陈当场摔伤。事后,陈找到厂家、经销商等要求赔偿解决,未果。郭振清知道后与陈取得联系,义务作为陈的代理人,向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河北华联商厦。老郭一审、二审不屈不挠顽强诉讼,又找到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自行车进行了权威检验,最后陈国山终于获赔5万元,自行车鉴定费、案件受理费3万元由被告承担。
还有一件让全石家庄人都受了益的事情。一位消费者向老郭讲,市电信局准备每月将对每部电话加收2元钱的“代维费”。老郭觉得不对,就找到电信局,电信局称,这是为了方便电话用户。老郭查询了有关规定后说,代理维修、维护本来就是电话服务中的一项,不应该再额外加收费用。电信局置之不理。老郭果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后来全市的电话用户都没有交这每月两元的“代维费”。
一篇《生命不息 维权不止》的文章对老郭维权范围的描述是,“大至300万元存款被冒领案件,小至一块奶糖纠纷;重至质量事故伤亡人,轻至劣质产品坑害人;上到80岁老人,下至六七岁儿童……这些都是义务免费的,不管人们通过什么方式给他送钱送物,他一概回绝,从没有收过任何人一分钱。虽然如此,他却无怨无悔。” 这几年里,他先后帮助各地消费者讨回公道、打赢官司6000多起,义务法律咨询(包括回信、接听及回复电话)8万多人次。
故事很多很多,但是故事越多,我们就越替老郭担心,担心他能这样义务地撑多久?担心他被打击报复。
郭振清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们:“老郭不仅没有受到过威胁报复,而且还通过一个个维权事件,让他和商家成为朋友。比如现在石家庄的几家房地产公司聘他做监督员。”
老郭的生存之道
郭振清只是为了精神上的愉悦吗?
一个电话的费用按照当地2毛钱计算,8万个就是16000元;6000个官司,按照只在本地坐公交车计算,来回就是12000元。实际上,“我每年为此付出的费用大约是5万元。”郭振清有力的张开右手。他的年工资是多少呢?12000元!
如果他只是为了精神上愉悦,任谁也无法想象,就是他去借债做这些事情,谁会借给他呢?离开了经济上的支持,他的维权事业还能走多远?
他也曾动过到一家商店买10桶过期的食用油,让它赔20桶的念头,但他终归没有像王海那样理直气壮地走上依法索赔之路。违法然而未受到“过度”惩罚的商家,自然对他的“温柔”大加赞赏,认为:“郭振清的做法比王海们更容易让大家接受。”
老郭越是被人们称为“热心肠”,他的经济负担就越大,因为他不愿意为收取费用而失去美誉,但点点滴滴的纯粹为了替他人维权的小花销加起来,郭振清的工资就不够了,他的家里人开始埋怨他、不支持他,街坊邻里也认为他傻,甚至他自己也彷徨过。
偶然,一个外地刚刚到石家庄做市场的燃气具公司听说郭振清是一个“打假名人”,就派人找到他,想聘他为形象代言人,郭振清仔细研究了那家公司,再三考虑后,答应了这件事并接受了一笔应得的劳务费。
以后,有很多公司、商场都找到郭振清作代言人或监督员,有的公司还聘用他做法律顾问。按照他的话说“现在我每年花5万去服务消费者,但可以因为这种服务行为而挣10万。二者相减就是我的收入,我的动力就更足了,家里人也开始支持我了。”
“现在你每年可以挣5万,有没有想过将来一年要挣50、500万呢?”记者对老郭的市场观念还是持有疑问的。
老郭很干脆地说:“我不是欲壑难填的人,有工资,又有这个收入,我知足。挣那么多钱干什么,纪晓岚说,人难免一死,最终也要当‘馒头馅’。再者,如果挣钱的欲望过大,我就会失去自己。”
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一年一个房地产公司因为楼盘销售不好,找到老郭,出年薪50万元聘他做形象代言人,老郭经过调查,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好的原因是楼房质量有问题。最后,老郭不仅没有接受该邀请,还投诉了这家单位。 老郭始终坚持维护消费者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 “钱再多也没有掉进去”,也正是坚守了这样的原则,才为他的经济负担打开了宽松的大门,才使他成为了为数不多的“打假幸存者”。
“开始我没有这么想,就是爱管点闲事,爱打抱不平而已。经济困难的时候,也想学王海,但怎么琢磨都不对劲。后来想开了,与其用王海的方式报复商家,不如用自己累积起来的名气给别人当监督员,既挣了钱,又没有乱用自己的名声。”
郭振清“摊牌”了:“帮助别人就是在帮助自己,我确实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好处。”□文/实习记者 张有义 图/实习记者 苏亚鹏
□朱四倍
郭振清彰显公民之道
走过13年维权之路的郭振清,帮助别人解决了数千起消费纠纷,声称从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他,如今也做起了形象代言人或者企业的监督员,获取了不菲的报酬。作为被《南方周末》和中央电视台《面对面》称之为打假英雄的人,公众能接受他的这种形象吗?
“帮助别人就是在帮助自己,我确实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好处”,郭振清如此解释自己的行为。“帮助别人”,就是他坚持为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绝对不谋一己私利的作风,“帮助自己”,就是他在给消费者服务好,而且是免费服务好的前提下,扩大名气,赢得更多公司的信赖,成为更多公司的形象代言人。通俗地说,他的生财之道就是在为消费者搞好服务的同时,也要为商家做好宣传。
这种现象在社会转型期的出现说明了什么?笔者以为,郭振清的行为是理性的,让人似乎看到了公民意识勃发的迹象。作为转型期社会中的一员,我们的社会太需要像郭振清这样的人士,并且社会也应该给这种人士更多的支持和鼓励。遗憾的是,社会给郭振清这类人的支持还不够。
我们的社会是个发展的社会,维护公民权利需要更多的像郭振清这样敢于较真、愿意较真的公民。这种认识和行为对社会进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于公民意识的激发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一方面,公民意识是构成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另一方面,公民意识是其他法治要素得以顺利运行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一个国家公民意识的状况如何,影响制约着其他法治要素功能的发挥。在现实中,由于公民意识的不健全,诸如公民个人缺乏独立人格,主体自由意识、理性自律精神匮乏,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权利与责任缺乏明确认识,权利弃置与不履行义务现象普遍,造成许多违背法治要求的事情发生。郭振清的做法实际上是公民个人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是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这种公民意识被当作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的重要基石。就我国来说,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转型过程中,要在建立新型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秩序的社会变革中建立法治国家,这对培养和提高公民意识提出了重要要求,需要更多像郭振清这样的公民。
公民意识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也造成了公民权利被侵害而默默忍受的现实。在权利面前,任何的克己、谦让、忍耐、无私、忘我、委曲求全等群体道德,不但不能维护法律,相反会破坏法律。因此,推动和促进广大社会公众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确立并体现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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