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姚 菲 通讯员 赖海宁 杨 红
本报讯 11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抢劫、强奸的卢汝鼎,维持原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决定。
现年20岁的卢汝鼎是阳朔县兴坪镇书家堡村委门口山村的农民。5月,卢汝鼎在阳朔县买了一架摩托车从事“摩的”搭客生意。6月5日凌晨1时许,卢汝鼎喝完酒后,独自走到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五一酒店附近,看见少女林某、许某(均17岁),顿起邪念。
于是,卢汝鼎掏出随身携带的卡刀,将两名少女挟持到五一酒店对面较黑的空地上,抢走林某的人民币29元和许某的人民币11元。接着,卢汝鼎又持刀威胁林某、许某,企图强奸二人。面对卢汝鼎的施暴,林某在反抗过程中将卢汝鼎的阴部咬伤,致使卢汝鼎未能得逞。
这时,林某与许某准备逃走,但遭到卢汝鼎的再次持刀威胁。卢汝鼎还对林某进行了殴打。随后,仍不死心的卢汝鼎又将林某、许某挟持到县城荆凤路宏林旅馆一房间内,欲对林某、许某进行强奸。林某再次强烈反抗,并在抢夺卢汝鼎的刀时被划伤。卢汝鼎始终未能得逞。林某、许某逃脱后,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卢汝鼎在强奸时被咬伤阴部的线索。当日,公安人员在一诊所内将正在治伤的卢汝鼎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