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忽视药品安全,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案例一再发生,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17日向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出了《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的建议书》,呼吁充分重视和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省消委会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识管理,严禁不标注“OTC”的非处方药上市销售;从药品注册入手,理顺中药与西药的管理界限;严格监管药品销售商,着力提高其从业素质;尽快完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起相应的鉴定机制、报告制度、赔偿制度和检测机制等。
同时,省消委会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务必仔细看清并了解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药理作用、用法与用量等。尤其需要特别注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是否处方药和生产日期等重要内容。
一定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一旦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药品生产、销售方反映情况,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
当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注意保存相应证据,以向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也可向各级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不应和生产厂家“私了”,导致国家药品监管失常、隐患严重。
据悉,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是,四川省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都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四川省西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药剂科。(本报记者 肖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