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据新华社11月17日报道)。这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大改革。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二是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充分保障,三是有利于开正门、堵邪路,四是提高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
不错,个人合法财产的转移,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根据我国国情现实,广大老百姓一听到这消息,自然而然地会与一些贪官向境外洗黑钱联系起来。如果这些贪官的黑钱经改头换面后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一般认定程序变非法为合法,岂不反而给腐败官员的“非法财产”转移开了“合法”的绿灯?为此,人们不由提出,财产外移时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认定,到底谁说了算?
“开正门、堵邪路”,央行的初衷和思路无疑是正确的。据此,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这样认定,凡是未经申报和审批而在境外的个人财产,都可以认定为非法或来路不明的财产。就像国内监察部门查处贪官污吏时,说明不了来源的财产均可以违法论处。但是,转移到境外的财产和在国内的财产不一样,一旦转移出去后,由于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即使明明知道是非法财产,也极难追回。正因为如此,对外转移财产的审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如何说明个人财产是合法的,从而可以转移出境?《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并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笔者认为,证明文件在程序上来说是必须的,但就我们的权力机制,对于一些在任的高官来说,这太不成问题了,特别是身在领导岗位和重要部门的官员来说,写份“自己证明自己合法”的文件证明会难得住吗?
那么,认定“个人合法财产”到底谁说了算?笔者想,可以发挥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用缴税单来证明财产的合法性。因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不论是工资收入、稿费收入、中奖收入等,都须依法缴税。作为认定的第一步,主管部门要把个人要转移出境的财产进行纳税检查,缴税单比单位证明管用得多。增加这一环节,笔者想并不难,却很管用,而且还可以从中堵住漏税行为。